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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关于投资新建铝板带和电池箔项目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8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4—015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新建铝板带和电池箔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铝板带和电池箔项目的议案》,同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投资新建年产12万吨厚度低于0.5mm铝板带和4万吨电池箔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投资新建铝板带和电池箔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4年4月3日,公司和百色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大亚圣象年产12万吨厚度低于0.5mm铝板带和4万吨电池箔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

三、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百色市人民政府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向阳路13号

2、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百色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百色市人民政府

乙方: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大亚圣象年产12万吨厚度低于0.5mm铝板带和4万吨电池箔项目。

2、项目公司:大亚新能源材料科技(广西)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项目选址于百色新山铝产业示范园区,占地300亩(以最终土地出让面积为准),总投资约21亿元。项目建设期约20个月。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2万吨厚度低于0.5mm电池箔坯料(铝板带),以及4万吨电池箔。

4、税收优惠政策: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协助乙方项目公司办理税收优惠政策。

5、配套人才公寓:为便于乙方本项目引进研发人才或高技术人才,甲方统筹存量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棚改房、限价房等房源,优先提供给乙方不少于150套,按成本价购买或租赁。

6、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甲方确保协调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产业投资基金入股项目公司(注册实缴资本5亿元),现金出资1亿元,持股20%,出资资本实缴到位时间与项目推进同步,甲方仅参与项目公司分红,不参与项目公司管理和运营,按市场化规则退出。

7、资源保障:(1)甲方协调建设铝水运输专用通道,在乙方项目投产前,确保铝水运输专用通道建设至项目工艺流程要求的红线接口处。(2)乙方项目投产后,在铝锭紧俏时,甲方采取协调措施,保障项目不会因铝原料问题而造成开机不足。

8、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将项目列入百色市重点项目,并争取列入自治区重点项目。甲方成立以百色市主要领导为总指挥,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乙方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项目现场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②甲方依法依规为乙方项目建设提供支持和快捷审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立项、规划、建设、能评、环评、安评、消防、竣工验收等涉及项目开发、正常生产所需的行政审批手续及各项指标的落实;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③甲方负责对项目用地地块进行初步地勘(初步地勘方案与乙方进行确认),确保项目地块符合项目建设要求。

④甲方自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左右,将项目地块红线图交付乙方。

⑤甲方负责项目地块的“七通一平”(道路、给水、排水、排污、电力、通讯、燃气)工作,主要包括:完善项目地块四周的市政,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配套相应的应急处理设施,规范提供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设施到项目地块红线,建设期施工用临时用水、用电、排水、排污等;负责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平整,土地平整后地上、地下应无障碍物,深耕植土、树木、废弃物等杂物应彻底清除并移出红线范围外,地面排水、表面坡度、回填土质量等应满足项目建设技术要求,即场地平整后绝对标高118.60、压实系数(≥0.93)、无洞穴等;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原材料送检、建设管理及项目建设的相关税费减免问题。

⑥甲方确保在项目投产前一个月内,满足项目公司工业用水30T/H。保障项目自投产之日起连续正常用电。

⑦甲方所属相关工作部门对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甲方将项目列入甲方所在地无干扰工程,未经乙方同意和甲方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借任何理由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营。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指定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经营期限不低于20年,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事宜,具体行使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乙方承诺项目公司税收解缴关系与注册地一致(均在百色市),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经营期限如延长,本协议内容继续生效。

②乙方负责完成厂区总平面图设计并报甲方审核,同时完成其他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厂区总平面图通过审核后3个月内,乙方完成施工图并报甲方审核。项目开工时,乙方须商请甲方派员现场放线定界,将施工建设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报甲方备案,并严格按图施工。

③在项目地块交付后,乙方制定项目建设推进计划并报甲方,甲方同意后该计划作为补充合同存档。乙方承诺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在项目地块满足项目建设条件的情况下,3个月内组织施工团队进场,20个月内基本建成投产。

④乙方项目在竣工、投产、达产验收时,项目投资强度、产出强度、亩均税收要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桂自然资发〔2021〕81号)相关规定要求。

⑤乙方确保施工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应缴纳的建筑安装税解缴关系在百色市,包括厂房、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管道、绿化等设施。

⑥在同等条件下,项目公司优先使用项目所在地符合生产需要的劳动力资源。

⑦乙方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土地、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甲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9、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1)若甲方按本协议履行相应职责的情况下,乙方出现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将项目公司注册地或税款解缴地迁出甲方辖区、项目逾期投产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依法追回乙方已享受的扶持资金,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非乙方原因导致上述违约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均存在履约能力时,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3)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为维护权益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单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0、其他事项

(1)因本协议及本协议有关条款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说明

本次《项目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项目建设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投资状

况的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大亚圣象年产12万吨厚度低于0.5mm铝板带和4万吨电池箔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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