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2024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人民币16万元(税前)。
3、监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监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薪酬(津贴)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薪酬(津贴)方案涉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我们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