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
? 转增比例: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净利润161,553,919.38元。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7,219,125.65元,公司2023年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经董事会决议,2023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并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49,065,808.00 元, 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30.37% 。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276,800 股,合计转增 47,483,0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5,759,84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相关事项。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权益分派对上述公司每股收益、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及股本结构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资本公司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