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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8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4人,实到4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审核意见

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交的董事长及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同意选举闫云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聘任谢国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1、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交的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同意提名张文成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1、公司提交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同意提名刘国强先生、闫云胜先生、王玉民先生、谢国强先生、高文赞先生、陈国军先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3、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1、公司提交的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

问基础上,同意提名谢宏先生、梁俊娇女士、胡晓柯先生、胡传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3、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冼国明 谢宏 梁俊娇 胡晓珂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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