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诚审字[2024]518Z0391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4]518Z0391号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机场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深圳机场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机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15层/922-926(100037)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https//WWW.rsm.global/china/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容诚审字[2024]518Z0391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链武(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莉萍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松亮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