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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罗哲,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自2020年9月11日起。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023年,我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行使权利,积极参与会议,审慎审议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970年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新筑股份独立董事、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四川大学人力资本开发研究所所长(学术机构),擅长人力资源管理。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会议和10次股东大会会议。本

着勤勉和诚信的原则,我仔细审阅了会议资料,并在会议中积极讨论,提出合理意见。在会议期间,我对所有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任何异议。本人谨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50150010

2023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遵循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本人勤勉履行职责,积极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次数本报告期实际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次数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次数本报告期实际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次数
9922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时间会议届次发表意见意见类型
2023年3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3年4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3年11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1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内部审计、年审工作安排等进行了沟通。

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本人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包括内审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并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且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在年度审计期间,本人通过仔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完成情况的汇报,掌握审计工作的安排与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坚守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和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积极参加年度业绩说明会,回复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公平性进行了严格监督。同时,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服务电话的畅通,强调与投资者的沟通重要性,注重内在价值的传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公司进行了实地了解和检查。在此期间,我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负责人等进行深入沟通,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总体上维持了较好的规范运作水平。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紧密的联系,及时获取了公司重要事项和经营决策进展的最新动态。公司为了支持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积极而有效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5日和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团队业务能力强,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贾秀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会计估计变更

2023年8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变更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款延迟的实际情况,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肖光辉先生、夏玉龙先生、黄晓波先生、冯树庆先生、刘竹萌先生、赵科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罗珉先生、江涛先生、罗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11月13日,经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候选人当选并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夏玉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杨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生其他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发挥业务专长,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高质量发展。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职,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哲

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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