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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罗珉,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自2019年10月16日起。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023年,我恪守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其权利,积极参与公司会议,审慎审议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954年生,本科学历,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现任成都中联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安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筑股份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举行了15次董事会和10次股东大会。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和负责任的原则,细致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所有会议中,我对审议的议案均表示支持,未对任何议案表示反对。本人谨慎行使表决权,助力董事会正确决策。2023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5114008

2023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次数本报告期实际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次数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次数本报告期实际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次数
9922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时间会议届次发表意见意见类型
2023年3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3年4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3年11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1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针对内部审计及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讨论。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本人认真审查内部审计计划及执行情况,

并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在年审工作期间,本人通过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审工作计划、审计完成情况汇报,掌握审计工作计划及进展,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和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性实施了严密监督。督促公司确保投资者服务热线畅通无阻,突出与投资者沟通的关键性,传递公司的内在价值,有效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了解和检查,与公司管理层、内审负责人等沟通了解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认为公司保持了较好的规范运作水平;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经营决策的进展情况。公司为配合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5日和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团队业务能力强,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贾秀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会计估计变更

2023年8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变更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款延迟的实际情况,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肖光辉先生、夏玉龙先生、黄晓波先生、冯树庆先生、刘竹萌先生、赵科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罗珉先生、江涛先生、罗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11月13日,经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候选人当选并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夏玉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杨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生其他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忠实的精神,紧密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

发挥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珉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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