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9,651,852.57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268,106,076.10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60,659,830.82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065,983.08元后,本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35,717,942.88元。
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1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192,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发展和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前提下制定,与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成长性相匹配,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对公司产生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