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拟发生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楚盛(湖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楚盛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元、余姣娥分别持有其90%、10%的合伙份额,为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统盛”)的一致行动人。
3、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6,123,301 股(含本数),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元、余姣娥控制的楚盛投资拟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元、余姣娥控制的武汉统盛持有公司82,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1%,为公司控股股东。如果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武汉统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楚盛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6.73%。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如果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统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楚盛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6.7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楚盛投资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楚盛投资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股东大会同意后,楚盛投资可免于发出要约。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武汉统盛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楚盛投资为武汉统盛的一致行动人,张卫元、余姣娥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武汉统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楚盛投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