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88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服务范围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行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的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维业股份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2月9日、2023年3月24日公司分别组织召开维业股份2022年度审计第一次沟通见面会以及第二次沟通见面会,审计机构针对维业股份2022年审计需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事项汇报,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的责任、2022年度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包括识别出的特别风险或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等,审计委员会对主要事项发表意见。
(二)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4年3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2023年度审计第一次工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汇报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的计划,包括公司架构设置、审计目标与独立性、审计时间与人员安排、总体审计策略与具体审计方法、重大会计审计领域等。
(四)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的汇报,包括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拟出具报告意见类型、审计后基本财务情况、审计实施过程、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重点关注事项等。
(五)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所在年报审计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大华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四、总体评价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大华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表和各项专项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及时、准确的完成审计工作,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