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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4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风险评估

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经营目标,结合本行业特点,通过各种途径,全面系统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并将风险管理工作融入到了公司的各项管理活动和各个业务层面,及时制定各项风险应对策略。

公司定期、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各项风险知识培训,提高风险控制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调度等均实施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风险控制建议;公司聘请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人员或机构,对公司各项重大业务进行风险把关。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组织扁平化的原则,通过设计调整,使机构设置达到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监督审计与运作执行分离、责权利相结合的要求。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财务管理、采购业务、固定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重大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内部监督、工程管理、募集资金管理、舆情管理与危机应急预案、对外投资。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为主要框架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公司经理层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裁工作细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明确了各机构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授权明晰、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对经营起到了指导规范和监督作用。公司在2022年11月调整了组织架构,设立了市场经营中心、成本管理中心、技术研究中心、设计研究院、工程管理中心、财务资金中心、法律事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总裁办公室、审计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室,并新设深圳事业部、深圳分公司,明确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部门及生产单位职责明确。

同时,总公司制定子公司管理办法,对子公司的战略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工程管理等均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而且子公司在独立法人治理结构下也建立了相应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系统,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

(三)人力资源

为促进公司成长与人才发展战略,公司2023年重新修订了绩效考核办法,通过绩效管理,建立员工持续改进与提高工作绩效,将员工的工作目标与公司战略目标、部门目标以及个人绩效相结合,确保员工工作目标与公司目标、部门目标保持一致,最终达成公司经营目标。另外在培训学习激励计划、薪酬、员工福利管理、驻外津贴管理等制度方面,规范了公司价值分配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同时,对提高员工的集体归属感、企业的凝聚力也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企业文化

公司以“诚、信”为核心,立足深圳,面向国内外,凭借专业化的管理,专业化的经营,专业化的服务,来展现企业的诚信品质。不断吸收和引进优秀的理念,同时充分发挥人才的主动性,以铸就“维业”品牌为导向,逐渐形成品牌文化理念体系,树立起“唯诚、维信、优质、高效”的企业精神,这不仅是维业企业文化的核心,也是我们不断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创百年维业,铸世界品牌”是维业股份的企业发展目标,也是推动促进维业股份永续发展的源动力。

(五)财务管理

公司制定及修订了《财务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会计基础规范管理》、《费用报销管理办法》、《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财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维业股份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六)采购业务

公司制定及修订了《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工作指引》、《供应商管理工作指引》、《合约管理部工作指引》等制度,从而规范了公司招标采购、材料投标询价等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公司材料采购管理,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材料采购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率。

(七)固定资产管理

为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指派行政部、财务部共同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其中规定了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调配、退还和清理等管理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了账、卡、物相符。上述制度的建立实施确保了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八)预算管理

公司结合整体目标及资源调配能力,经过合理预测、综合计算和全面平衡,对当年或超过一个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事项进行相关额度、经费的计划和安排的过程,包括经营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和财务预算。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分析及考核环节,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九)财务报告

公司依据国家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基础数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财务报告编制、报送和分析利用的规范流程,保证了会计核算结果的准确无误和合理使用,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十)合同管理

公司2023年修订《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起草、合同评审、合同签署、合同移交与归档、合同履约管理等进行规范,明确各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重大信息传递

为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重要信息,特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

明确了重大信息报送范围、报告程序、管理和责任。公司注重内外部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和反馈,并定期对内外部信息汇总、分析,迅速做出反应,从而不断提升信息的效用。

(十二)信息系统

公司制定有《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制度》、《信息系统账号及权限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事故处理制度》、《信息系统备份与恢复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制度》等制度,对IT控制环境、 信息系统开发与实施、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进行规范。

(十三)关联交易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制定《关联交易制度》,规范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内容,确保关联方交易公平公允、信息准确、完整等。

(十四)内部监督

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行使监督职权。公司2023年制定及修订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问责工作规范管理办法》,审计监察部依据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避经营与管理风险。

(十五)工程管理

公司已建立并实施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制度,梳理了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规范了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工程交底管理、工程劳务班组管理、工程资料管理、工程签证管理、工程竣工管理等工作流程,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预算编制与审核、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同时,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实行问责制,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另外,公司于2023年制定及修订了有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制度,如《安全值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等,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十六)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流程,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要求,且募集资金均存于公司集团账户下,不影响公司日常使用。

(十七)舆情管理与危机应急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及危机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该项制度从舆情事件的分类、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危机防范及日常监测、舆情管理应急预案、保密及奖惩原则等方面规范了公司在舆情管理及突发事件应对的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

(十八)对外投资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规范了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和决策程序,对外投资的实施和管理、对外投资的转让和回收、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流程,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至少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发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以前发现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

理期间得到整改,或者整改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在选择和实施与会计准则相一致的会计政策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受到干扰;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以合并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净利润相关的,以合并净利润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联通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净利润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净利润的2%但小于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净利润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1%但小于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所有者权益相关的,以合并所有者权益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但小于2%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所有者权益总额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占合并净资产金额的2%以上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占合并净资产金额1%-2%之间受到省级政府部门处罚,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占合并净资产金额的1%以下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和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和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和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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