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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高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4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们:

本人作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高刚,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参加工作,工程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北京大学EMBA,一级建造师,英国皇家特许营造师,大学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深圳元弘建筑装饰创意和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深圳装饰行业协会会长、深圳市瑞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6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审议议案,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管理层向各位股东所做的工作汇报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实现情况,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高 刚615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情况具体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分别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议案。从公司所处行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合理设置薪酬方案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审议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ESG)报告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现场及通讯等方式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在公司经营上,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主营业务及行业的影响。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内部审计、会计师、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会计师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多个节点开展沟通,审阅了审计计划、财务报表初稿,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年报编制督察等机会,提前到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方面以及财务运作情况、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问询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为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出了客观意见。

(六)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确保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提高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向公司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工作,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全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本着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相关经验和专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公司关联方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时审议关联交易额度。本人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公司2022年度相关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年度内,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曹冬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徐慷先生、邢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聘用条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经营期间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议案。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全体独立董事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

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另一方面,加强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高刚二〇二四年四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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