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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4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2024年4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国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总经理杨鹏威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杨鹏威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为保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邵俊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重点围绕新材料产业链生态布局,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专业投资机构常州晋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常州市晋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州东方产业引导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常州市长晋新材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长晋新材料”、“合伙企业”、“基金”),并签署《常州市长晋新材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基金规模20,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8,000万元人民币,出资金额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不存在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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