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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4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路维光电股票代码:6884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新余百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新余华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新余顺禄并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钢城路158号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钢城路15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新余粤典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景源路516号2#楼301室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景源路516号2#楼3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变动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4月3日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维光电”、“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路维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路维光电、上市公司、公司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新余百耀新余百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新余华谦新余华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新余顺禄新余顺禄并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新余粤典新余粤典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新余百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新余百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
成立日期2016-05-12
经营期限2016-05-12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人民币2,222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5HQ3MXB
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许敏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中国

(二)新余华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新余华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
成立日期2016-04-08
经营期限2016-04-08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人民币505.0505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5H6RB8T
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顾问(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邓慧明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中国

(三)新余顺禄并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新余顺禄并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钢城路158号
成立日期2018-12-25
经营期限2018-12-25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人民币2,04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8AU2099
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钢城路158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江晓红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中国

(四)新余粤典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新余粤典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景源路516号2#楼301室
成立日期2018-03-28
经营期限2018-03-28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人民币1,19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7RRX18K
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景源路516号2#楼301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张龙保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中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新余百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新余华谦、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新余顺禄、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新余粤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对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控制,导致四者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投资人资金需求等原因履行已披露的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进行股份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中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及自身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已披露的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进行股份减持。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

自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方式减持期间股份种类减持数量 (股)减持比例 (%)
新余百耀大宗交易2024年3月28日 至 2024年4月2日人民币普通股108,4000.056069
新余华谦2024年3月28日 至 2024年4月2日73,4000.037965
-合计--181,8000.09403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股份9,84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193,333,720股)的5.09399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9,66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56%,不再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
新余百耀合计持有股份2,900,0001.4999972,791,6001.443928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900,0001.4999972,791,6001.443928
新余华谦合计持有股份1,438,4000.7439991,365,0000.706033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438,4000.7439991,365,0000.706033
新余顺禄合计持有股份3,480,0001.7999963,480,0001.799996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480,0001.7999963,480,0001.799996
新余粤典合计持有股份2,030,0001.0499982,030,0001.049998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030,0001.0499982,030,0001.04999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新余百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许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新余华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邓慧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新余顺禄并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江晓红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新余粤典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张龙保

签署日期:2024年4月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801
股票简称路维光电股票代码6884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新余百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注册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新余华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注册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名称新余顺禄并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注册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钢城路15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名称新余粤典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注册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景源路516号2#楼30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有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新余百耀持有2,900,000股,新余华谦持有1,438,400股,新余顺禄持有3,480,000股,新余粤典持有2,030,000股; 持股比例:新余百耀持有1.499997%,新余华谦持有0.743999%,新余顺禄持有1.799996%,新余粤典持有1.04999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新余百耀减少108,400股,新余华谦减少73,400股,新余顺禄减少0股,新余粤典减少0股; 变动比例:新余百耀减少0.056069%,新余华谦减少0.037965%,新余顺禄减少0.0000%,新余粤典减少0.0000%; 变动后数量:新余百耀持有2,791,600股,新余华谦持有1,365,000股,新余顺禄持有3,480,000股,新余粤典持有2,030,000股; 变动后比例:新余百耀持有1.443928%,新余华谦持有0.706033%,新余顺禄持有1.799996%,新余粤典持有1.04999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期间及方式期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日 方式: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行为外,无其他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新余百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签字):许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新余华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签字):邓慧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盖章):新余顺禄并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签字):江晓红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盖章):新余粤典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签字):张龙保

签署日期: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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