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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4

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11月16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核查与审阅,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参与了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工作安排与会计师积极进行商讨,并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及内控情况,就总体审计服务范围和方案、审计时间表、审计方法、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讨论,在后续审计过程中根据会计师工作开展情况和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沟通和讨论,听取会计师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及管理提升的相关建议,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保量提交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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