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进行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6.03%。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435,902.8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8,977,441.33 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897,744.13元后,2023年可供分配利润为169,538,158.74元。
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2023年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年末总股本622,166,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分配利润124,433,260.00元(含税),尚余未分配利润转下一次分配,本年度公司不进行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6.03%。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