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备案登记的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备案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上述人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上述人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上述主要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股东大会授权情况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4年4月)。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