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及
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
团”)通知,2012年10月22日,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能集团”)与海运集团的相关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
持股会(以下简称“海运集团职工持股会”)、宁波众和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众和投资”)以及蒋宏生等七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浙能集团协议收购海运集团职工持股会所持海运集团
24.0367%股权(对应2,884.4万元出资额)、宁波众和投资所持海运
集团17.7967%股权(对应2,135.6万元出资额)及蒋宏生等7名自然人
所持海运集团9.1667%股权(对应1,100万元出资额,其中蒋宏生持有
200万元出资额、夏刚持有180万元出资额、褚敏持有170万元出资额、
管雄文持有170万元出资额、吴明越持有130万元出资额、董军持有130
万元出资额、邵国宗持有120万元出资额),合计收购海运集团51%
股权。
2012年10月22日,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
交投”)亦与海运集团职工持股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宁波交
投协议收购海运集团职工持股会持有的海运集团9%的股权(对应
1,080万元出资额)。宁波交投持有海运集团的股权比例由原40%增加
至49%。
上述股权转让将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运集团股权结构发生变
化,浙能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即浙能集团将向除海运集团以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
约。
截至2012年10月22日,浙能集团已将406,094,393.54 元(即本
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出具了《履约保证金保管证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本公司申请,
本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2 年 10 月24日起复牌。
浙能集团协议收购海运集团51%的股权尚需获得浙江省国资委的
同意及有权部门的反垄断审查。上述要约收购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对公告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无异议的文件。宁波交投协议收购海运
集团9%的股权尚需获得宁波市国资委的同意。因此,上述股权转让能
否完成存在着不确定性。
本公司将根据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1、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2、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众和投资有限公司等关于
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4、《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
持股会关于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5、履约保证金保管证明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