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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典制药:关于九典转02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典转02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3日,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价格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九典转02”当期转股价格(21.85元/股)的130%(含130%,即28.41元/股)。若在未来触发“九典转0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26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36,0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10月1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九典转02,债券代码:12322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自2024年3月21日起至2029年9月14日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九典转0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间内,如下描述情况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可转换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3日,公司的股票价格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九典转02”当期转股价格(21.85元/股)的130%(含130%,即28.41元/股)。若在未来触发“九典转0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九典转02”,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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