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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原因合计作废619,551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

(1)首次授予部分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客观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9,975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61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427,226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预留部分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客观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33,25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66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49,1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尚庆春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郭春萱、尚庆春、马振方、陈立功、段海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151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33,349股,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归属相关事宜。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尚庆春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郭春萱、尚庆春、马振方、陈立功、段海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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