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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农牧: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4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4-031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岳良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逐项对照并认真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询价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并在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巨星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其中,巨星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实际发行数量的5.00%,且发行完成后巨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巨星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除巨星集团外,其余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在上述发行对象范围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巨星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通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巨星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同一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最终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则巨星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数量有最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生猪养殖产能新建项目
1.1崇州林秀公猪站建设项目4,157.121,983.71
1.2夹江巨星甘江种猪场建设项目26,972.1716,257.50
1.3巨星更打优质生猪养殖小区13,832.509,146.92
1.4盐边巨星新民智慧养殖园区34,401.7119,820.64
1.5屏山县屏边乡塘湾村种猪繁育场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项目14,370.0510,734.82
1.6石桥猪场建设项目8,495.204,547.34
1.7巨星平舟智慧养猪园区7,256.934,099.91
1.8叙永巨星观兴镇坝上村生猪标准化规模猪场建设项目7,250.234,973.61
小计116,735.9171,564.45
2养殖技术研究基地建设项目
2.1雅安巨星三江智慧化养猪园区5,412.922,936.54
3数字智能化建设项目
3.1巨星农牧数字智能化建设项目22,000.0020,499.02
4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注)25,792.0425,000.00
合计169,940.87120,000.00

注:“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将专项用于补充上述本次新建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资金需求,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0.83%。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进展情况统筹安排投资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若需先期资金投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巨星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巨星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运用,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编制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前述报告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并且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及《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要求、社会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订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巨星集团签署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称“原协议”),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部分调整,公司与巨星集团一致同意对原协议进行修订,并签署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以下称“《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原协议自《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签署之日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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