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澳柯玛
股票代码: 6003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 8 号
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 8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12 年 10 月 23 日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2012 年 10 月 2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
统减持澳柯玛股份 10,000,000 股,占澳柯玛总股本的 2.932%,详见本报告书;
在该笔大宗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减持占其总股本的 3.949%。
由于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理解不够透彻,该项大宗交易
单笔即导致累计减持比例从 3.949%直接达到 6.882%,超过了澳柯玛总股本的 5%,
与每减少 5%即应进行报告和公告的规定不相符。就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深表遗
憾,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引以为戒、加强学习,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澳柯玛 指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变动而公告的《澳柯
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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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 8 号
3、法定代表人:王磊
4、注册资本:人民币 82,200 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70200018084466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管理、融通青岛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各项专用
基金;对外投资与资产管理;受托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财务顾问;投
融资咨询。(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评许可证经营)。
8、经营期限:长期
9、税务登记证号码:370202427406421
10、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11、通讯方式: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 8 号
电话:0532-83863233 传真:0532-8388649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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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常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王磊 董事长 男 中国 青岛 否
姜培生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青岛 否
李 蔚 董事 男 中国 青岛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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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需要而减持其持有的澳柯玛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所持澳柯玛股票的可能,
并将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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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2008 年 4 月 1 日至 2012 年 10 月 22 日之间,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澳柯玛股份 23,470,266 股,
占澳柯玛总股本的 6.882%。具体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 2009 年 7 月 15 日、2010 年 9 月 6 日、2010 年 12
月 1 日减持澳柯玛股份达到澳柯玛总股本的 1%(累计减持 3%),达到法定信息
披露比例,澳柯玛已分别于 2009 年 7 月 16 日、2010 年 9 月 8 日、2010 年 12
月 2 日发布了有关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09-012、临 2010-010、临 2010-012)
进行信息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