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3日,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12,500,000股,发行方式为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2,5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5,500,000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品牌升级及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公司 | 74,200,000.00 | 22,120,536.05 | 29.81% |
2 | 产品开发设计中心 | 公司 | 86,300,000.00 | 36,268,735.26 | 42.03% |
建设及硬件产品开发设计项目 |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公司 | 35,000,000.00 | 29,406,853.17 | 84.02%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 | 80,000,000.00 | 79,500,000.00 | 99.38% |
合计 | - | - | 275,500,000.00 | 167,296,124.48 | 60.7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路支行 | 37150198551000001976 | 251,896.21 |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 | 532910573210818 | 23,002,884.83 |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69010078801900006376 | 5,639,629.70 |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三支行 | 38040101040064626 | 518,397.23 |
合计 | - | - | 29,412,807.97 |
注:截至 2023 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进行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本金余额为80,000,000.00元,未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余额为109,412,807.97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流动性好、高能够保障投资本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超8,000.00万元,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执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进行披露,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