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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成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是全国首批自主创立品牌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沿革,事务所形成了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发展态势,连续多年在全国百强所排名中名列前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8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安排,立信中联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中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对立信中联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执业质量等情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审计

委员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审工作安排、初步预审情况、年审工作重大事项、审计进展、审计阶段性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问题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汇报。

(三)2024年3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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