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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达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永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专业背景

张永俊先生,出生年月:1965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教授职称。曾在景德镇陶瓷学院机械系任助教、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现任职于广东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博士生导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张永俊 8 8 0 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张永俊 3 3 0 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1 1战略委员会 1 1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未发生应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本人还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途径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

通。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相关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

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3、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本人审慎审议了各项董事会议案,对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2023/1/10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1、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同意

2023/3/29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同意

案。

2023/4/14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1、关于续聘袁晓楠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纪昕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

4、关于续聘刘华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

2023/4/25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5、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

2023/7/28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议案。

同意

四、 重点关注事项履行情况

(一)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对公司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审慎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四)续聘会计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情况

2023年5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六)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本报告期内实施完毕。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八)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各承诺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承诺主体违反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了相关公告,确保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平等、便捷地获得公司信息,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要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本人认为公司暂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相关事项均无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永俊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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