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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2023年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鹏盛所”)在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鹏盛所成立于2005年1月11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21层2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步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鹏盛所合伙人数量为8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6人。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鹏盛所在开展审计工作前与公司治理层和经营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制定了审计计划,并就审计计划与公司进行了沟通。鹏盛所于2023年12月对公司2023年报进行了前期预审工作,2024年1月正式进场审计,经过两个阶段的审计工作,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审计过程中,鹏盛所针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进行重点沟通。

鹏盛所所有职员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鹏盛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鹏盛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鹏盛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鹏盛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鹏盛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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