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1、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 | 变更前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变更后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影响数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741,821.17 | 6,476,344.89 | 734,523.7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29,903.54 | 964,427.26 | 734,523.72 |
2、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对2021年1月1日之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