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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221,167,142.36元,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9,313,523.3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减去2023年内已实施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10,020,0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01,833,619.01元,资本公积金为535,657,149.85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母公司数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的有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后续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配的条件包括:公司该年度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因公司2023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负,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2、公司所处的存储产品市场受上游原材料价格周期性波动影响,公司需要足够的资金应对价格波动,采取适当的库存策略,维持公司经营状况的稳定,结合行业状况和公司资金状况,为保证公司长期发展,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及未来利润分配需要,为公司后续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提供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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