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信网能与五名自然人股东签署补充协议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网能”)发来的《关于及时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5日,海信网能与田晔、张国玉、刘福海、刘煜、刘宇聪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中张国玉将其持有的1,261,060股、刘煜将其持有的557,830股、田晔将其持有的1,430,100股、刘宇聪将其持有的288,060股、刘福海将其持有的810,940股股票转让给海信网能,每股转让价格为23元。
2024年4月2日,海信网能与田晔、张国玉、刘福海、刘煜、刘宇聪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受让方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收购及现金选择权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规定办理所转让股份的临时保管手续,同时转让方同意一并签署临时保管及股份过户手续所需全部文件。转让方应当受让方的要求及时有效地配合受让方完成所有相关手续。
2、2024年3月18日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款。上述第1条所列所有手续完成之日,受让方同意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银
行账户。
3、本补充协议书未做约定的依然执行《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与《股份转让协议》不一致的地方按照本补充协议书执行。
二、备查文件
海信网能出具的《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