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Vocation (Beijing) International Assets Appraisal Co.,Ltd.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2393号
本报告共贰册,本册第壹册
诚 信·专 业·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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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2393号
(共二册 第
一册)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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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 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4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11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11二、 评估目的 ...... 25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26
四、 价值类型 ...... 27
五、 评估基准日 ...... 28
六、 评估依据 ...... 28
七、 评估方法 ...... 32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42
九、 评估假设 ...... 43
十、 评估结论 ...... 46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48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55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56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5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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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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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 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 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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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2393号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济行为涉及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3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 评估目的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特委托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经济行为已经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2023]通办纪字第22 号) 和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经济行为之目的所涉及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所有资产和相关负债。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经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3)0205547号审计报告。
三、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四、 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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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1日。
五、 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六、 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58,204.36万元,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9,994.35万元,增值额为31,789.99万元,增值率为54.62%。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1. 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的情形:
(1)天津天锻国际车间于2017 年12 月转固投入使用,建筑面积9,808.90㎡,因未按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缴纳相应的罚款,被评估单位已预提270.11万元作为预计负债。根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出具额说明函,表示国际车间项目房屋不动产办理相关程序已梳理完毕,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在缴纳罚款后,预计2024年5月可办理不动产权证。最终的罚款金额尚不确定,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2)下列房屋为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入账,未办理房产证,被评估单位承诺权属为其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建成 年月 | 计量单位 | 建筑面积 m2 | 成本单价(元/m2) | 账面价值 | |
原值(元) | 净值(元) | ||||||
涂装车间 | 混合 | 1998-08-31 | ㎡ | 194.30 | 906.03 | 176,041.90 | 77,091.83 |
配件库旁平房 | 混合 | 1998-08-31 | ㎡ | 140.37 | 804.67 | 112,951.11 | 49,463.07 |
空压机房 | 混合 | 1986-09-30 | ㎡ | 93.46 | 1,076.92 | 100,648.58 | 44,075.73 |
(3)天津天锻及子公司天锻航空存在共有产权的软著资产、专利资产,根据被评估单位与共有人的声明约定,双方可单独实施该项共有专利产生的收益,收益归各方分别所有,与对方无关,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具体如下:
1)软著资产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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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著作权人 | 权证编号 | 取得日期 | 取得方式 | 尚可使用年限 |
1 | 图文档复合流程管理系统 |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天津市凯福优信科技有限公司 | 084495 | 2009/9/10 | 原始取得 | 36.00 |
2 | 金属材料零部件疲劳分析软件 [简称:金属材料分析软件]V1.0 | 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张艳峰 | 软著登字第9790399号 | 2022/6/23 | 原始取得 | 49.00 |
3 | 材料成型性能分析系统[简称:材料成型系统]V1.0 | 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张艳峰 | 软著登字第9790398号 | 2022/6/23 | 原始取得 | 49.00 |
2)专利资产12项:
序号 | 名称 | 申请号 | 申请日 | 权利人 | 类型 |
1 | 一种锻造液压机泵源故障预测方法及系统 | 2020104304302 | 2020-05-20 |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无锡雪浪数制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 |
2 | 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重型锻造装备远程运维系统架构 | 2020107182167 | 2020-07-23 |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 发明 |
3 | 一种柔性夹钳装置 | 2018206041189 | 2018-04-24 |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4 | 一种充液成形液压机的集水装置 | 2017206945174 | 2017-06-15 |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5 | 一种用于充液成形自动生产线的柔性限位检测装置 | 2017206944307 | 2017-06-15 |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6 | 充液成形液压机的冷却系统 | 2016214035195 | 2016-12-20 |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7 | 一种充液成形液压机内高压钢管液压打孔的液压系统 | 2016107627291 | 2016-08-29 |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 |
8 | 飞机蒙皮拉伸机托架俯仰摆动装置 | 2016208265039 | 2016-07-28 |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9 | 一种充液成形液压机专用液压冲击设备 | 2016102594516 | 2016-04-21 |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 |
10 | 一种充液成形液压机的液压伺服控制系统 | 2016102090919 | 2016-04-05 |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 |
11 | 一种充液成形液压机的全隔离式乳化液系统 | 2020114142291 | 2020-12-04 | 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 发明 |
12 | 一种双作用充液成形液压机液压控制系统 | 202011411479X | 2020-12-04 | 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 发明 |
(4)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专利资产中,存在4项未缴费已失效的专利,本次评估将其评估为零,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名称 | 申请号 | 申请日 | 类型 | 失效原因 |
1 | 一种液压机快速泄压阀块控制系统 | ZL201520513024.7 | 2015/7/15 | 实用新型 | 未缴费 |
2 | 流量自适应匹配同步保压液压回路 | ZL201520423954.3 | 2015/6/18 | 实用新型 | 未缴费 |
3 | 超高压液压系统的充液阀 | ZL201520435173.6 | 2015/6/23 | 实用新型 | 未缴费 |
4 | 液压机快速平稳泄压控制方法 | ZL201210247302.x | 2012/7/18 | 发明专利 | 未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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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1)被评估单位与四川国跃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已上诉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案情如下:天锻公司(原告)与四川国跃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被告)于2019年7月15日签订了2019J-002号(财务系统订单号为2019J-012)《复合驱动机械压力机生产线买卖及安装合同》,被告向原告订购复合驱动机械压力机生产线一条,合同总金额为2,900万元(共计5台设备)。合同生效后,应被告方要求,原告加速生产该设备,同时按照双方约定于2019年10月15日将设备产成。但被告因自身原因迟迟不具备发货条件,致使该生产线设备至今滞留在天锻公司厂内,且被告至今欠付合同余款总计,2850万元。
被评估单位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请求:要求被告支付合同本金2,850万、违约金249.32万元和诉讼费9.22万元,共计3,108.54万元,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6日做出《民事判决书》(2022)川1002民初3699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该合同价格为附条件生效,生效条件为被告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足额定金,而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定金,合同价格未生效,驳回了被评估单位的诉讼请求。被评估单位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2日做出《民生裁定书》(2023)川10民终1033号,裁定:“一、撤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2)川1002民初3699号民生判决;二、发回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重审。”,目前该案件处于一审重审中。
被评估单位收取的部分合同定金500,000.00元,在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中核算,已按合同生产的设备在存货-在产品中核算在,账面值为6,395,411.47元,包含2台设备,该设备存放于被评估单位装配车间。本次评估对在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中核算的预收账款按账面值评估,对在存货-在产品中核算的设备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值为5,906,412.00元。该事项后续能否按合同执行尚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2)被评估单位与孟州市海容中小企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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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孟州市人民法院。案情如下:天锻公司(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8月4日签订买卖合同,被告从天锻订购YT27-1300F-800FY-630DY液压机生产线(B线),合同编号:
MZHR/SW2020C0005,编号:2020-056。合同总价1,210万人民币。天锻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设备产成,并且通知被告来进行预验收,但受疫情影响,被告于2020年12月16日来天锻对设备进行了预验收,并签署了预验收报告。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于设备预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60%的发货款,但被告一直怠于履行合同付款义务。至今被告仍欠人民币506.75万元。被评估单位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请求:请求被告支付合同本金506.75万元、违约金50.76万元,诉讼费2.6万元,共计560.11万元,目前处于一审审理中。
被评估单位收取的部分合同价款959,538.78元,在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中核算,按照合同生产的设备在存货-在产品中核算在,账面值为5,295,746.59元,存放于被评估单位装配车间。本次评估对在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中核算的预收账款按账面值评估,对在存货-在产品中核算的设备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值为5,615,957.08元。该事项后续能否按合同执行尚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3)成都普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被评估单位签订了七台设备采购合同,分别为液压机五台(YT27-1000CV)、液压机1台及机器人自动化线(YT27-2500C)及机器人自动化线一套(专用63-27),但成都普什一直未支付合同款项,目前该企业已注销,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津02执恢192号),上述 7台设备抵偿给天津天锻,抵债金额19,537,000.00元。设备目前存放在成都普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上述7台设备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482,523.40元,存货净值为8,054,476.60元,本次评估参考市场价格按滞留存货进行评估,评估值为8,065,340.70元。
(4)被评估单位与辽宁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如下:辽宁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欠付被评估单位合同终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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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22万元,应付277万元质保金,被评估单位向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日做出《民事判决书》(2021)辽1004民初1129号,判决辽宁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支付合同终验款462.22万元,返还277万元质保金,并按年利率5.39%支付自2020年7月15日至实际结清日的逾期付款损失。2022年9月20日,根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2)辽01破7-3号,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进入实质性合并重整,辽宁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处于合并重置范围内,被评估单位申报债权825.437898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辽宁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尚未完成。
被评估单位应收终验款和质保金合计7,392,200.00元,在应收账款中核算,已计提坏账准备7,023,600.00元。本次评估对涉及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按零评估,并考虑7,023,600.00元的评估风险损失。该事项后续重组预计的债务清偿比例和执行尚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3.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1)天津天锻设计院租用河北区南口路 40 号院内的第四层、第五层,面积3,272平米,该处属于国有划拨用地,天津天锻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每年以物业费名义支付60万元费用,本次评估以重新测算的市场租金价格测算未来租金支出。
(2)截至评估基准日,天津天锻现承租 1 处土地,面积合计 2,625 平方米,主要用于临时通行道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承租方 | 出租方 | 权属证书编号 | 租赁土地位置 | 租赁面积(㎡) | 土地性质 | 租金约定 | 租赁期限 |
天津天锻 | 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北辰单国用(9.9)字第0029号 | 天津市北辰区津围公路东 | 2,625 | 划拨 | 4万元/年 | 2013.10.1-2023.9.30 |
天津天锻就前述租赁土地与出租方签署的《土地租赁协议》已于2023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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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0日到期,截至评估报告日,天津天锻尚未与出租方续签有效的租赁协议。2023年9月30日后,天津天锻仍按照原租赁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处土地,出租方对天津天锻继续租赁使用该处土地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土地后续续租事宜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企业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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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之一
名 称: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243406830Q法定代表人:安丰收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陆仟肆佰柒拾肆万陆仟陆佰零叁元整实收资本:人民币贰拾亿陆仟肆佰柒拾肆万陆仟陆佰零叁元整成立时间:1993年05月20日住 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主要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制造,机床制造,机械加工,进出口贸易(持证经营);国内一般商业贸易(国家专营、专卖、专控除外)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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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普通货运;设备租赁;珠宝首饰及黄金饰品加工、销售;黄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委托人之二
名 称: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MA07CTM321法定代表人: 唐毅注册资本:人民币壹百亿元整实收资本:人民币壹百亿元整成立时间:2021年06月28日住 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睦南道108号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金属切削机床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金属成形机床销售;数控机床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数控机床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金属切削机床销售;金属成形机床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五金产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分支机构经营】;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量服务;档案整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物业管理;通用零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装卸搬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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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8号楼3层(100044) 13
(三) 被评估单位概况
1. 公司登记事项
名 称: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7303863474法定代表人:刘国福注册资本:16,077.607万(元)实收资本:16,077.607万(元)成立时间:2001年10月10日营业期限:2001年10月10日至长期住 所:北辰区小淀镇津围公路东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模具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模具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润滑油销售;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 历史沿革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10日,公司注册资本1,883.00万元,是由天津市锻压机床总厂、自然人叶志华、德州市向阳起重安装有限公司、徐水县机械铸造厂、济宁市泰丰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宁波宇光实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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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天津市瑞丰实业公司、天津市振麟工贸有限公司八方股东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初始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实缴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天津市锻压机床总厂 | 1,506.00 | 79.98 | 1,506.00 | 79.98 |
2 | 天津市振麟工贸有限公司 | 40.00 | 2.12 | 40.00 | 2.12 |
3 | 天津市瑞丰实业公司 | 148.00 | 7.86 | 148.00 | 7.86 |
4 | 徐水县机械铸造厂 | 50.00 | 2.65 | 50.00 | 2.65 |
5 | 宁波宇光实业公司 | 50.00 | 2.65 | 50.00 | 2.65 |
6 | 济宁市泰丰液压设备有限公司 | 20.00 | 1.07 | 20.00 | 1.07 |
7 | 自然人:叶志华 | 30.00 | 1.59 | 30.00 | 1.59 |
8 | 德州市向阳起重安装设备有限公司 | 39.00 | 2.08 | 39.00 | 2.08 |
合计 | 1,883.00 | 100.00 | 1,883.00 | 100 |
①2002年4月1日第一次股权变更
由于天津市锻压机床总厂欠付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1,100万元的债务无力偿还,鉴于天津市锻压机床总厂拥有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的股权,经与控股集团公司协商,双方签署“股权抵债协议”,天津市锻压机床总厂同意将
58.42%的股权予以转让,并于2002年4月在武清区工商局办理了变更手续。变动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实缴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 | 1,100.00 | 58.42 | 1,100.00 | 58.42 |
2 | 天津市锻压机床总厂 | 406.00 | 21.56 | 406.00 | 21.56 |
3 | 天津市振麟工贸有限公司 | 40.00 | 2.12 | 40.00 | 2.12 |
4 | 天津市瑞丰实业公司 | 148.00 | 7.86 | 148.00 | 7.86 |
5 | 徐水县机械铸造厂 | 50.00 | 2.65 | 50.00 | 2.65 |
6 | 宁波宇光实业公司 | 50.00 | 2.65 | 50.00 | 2.65 |
7 | 济宁市泰丰液压设备有限公司 | 20.00 | 1.07 | 20.00 | 1.07 |
8 | 自然人:叶志华 | 30.00 | 1.59 | 30.00 | 1.59 |
9 | 德州市向阳起重安装设备有限公司 | 39.00 | 2.08 | 39.00 | 2.08 |
合计 | 1,883.00 | 100.00 | 1,883.00 | 100 |
②2003年12月12日第二次股权变更
根据控股集团公司津机控资(2003)55号文件,经协商徐水县机械铸造厂、宁波宇光实业公司、济宁泰丰液压机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瑞丰实业公司、自然人叶志华等5方股东,合计15.83%的股权转让给德州市向阳起重安装设备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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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至此公司股东变更为4方,并经天津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办理了产权转让事宜。股权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实缴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 | 1,100.00 | 58.42 | 1,100.00 | 58.42 |
2 | 天津市锻压机床总厂 | 406.00 | 21.56 | 406.00 | 21.56 |
3 | 德州市向阳起重安装设备有限公司 | 337.00 | 17.9 | 337.00 | 17.9 |
4 | 天津市振麟工贸有限公司 | 40.00 | 2.12 | 40.00 | 2.12 |
合计 | 1,883.00 | 100.00 | 1,883.00 | 100 |
③2004年5月21日第三次股权变更
由于天津市锻压机床总厂与邯郸冀南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债务纠纷一案,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执行第1305号裁定,将天津市锻压机床总厂持有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21.56%的股权,通过司法程序以拍卖的方式转让给邯郸冀南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实缴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 | 1,100.00 | 58.42 | 1,100.00 | 58.42 |
2 | 邯郸冀南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 406.00 | 21.56 | 406.00 | 21.56 |
3 | 德州市向阳起重安装设备有限公司 | 337.00 | 17.9 | 337.00 | 17.9 |
4 | 天津市振麟工贸有限公司 | 40.00 | 2.12 | 40.00 | 2.12 |
合计 | 1,883.00 | 100 | 1,883.00 | 100 |
④2004年6月20日第四次股权变更
根据集团公司津机控资(2003)97号《关于变更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批复》,出让方邯郸冀南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方自然人卢志勇。股权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实缴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 | 1,100.00 | 58.42 | 1,100.00 | 58.42 |
2 | 卢志勇 | 406.00 | 21.56 | 406.00 | 21.56 |
3 | 德州市向阳起重安装设备有限公司 | 337.00 | 17.9 | 337.00 | 17.9 |
4 | 天津市振麟工贸有限公司 | 40.00 | 2.12 | 40.00 | 2.12 |
合计 | 1,883.00 | 100 | 1,883.00 | 100 |
⑤ 2004年12月25日第五次股权变更
德州市向阳起重安装有限公司、天津市振麟工贸有限公司、卢志勇转让股权,受让方自然人吴日。股权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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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实缴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 | 1,100.00 | 58.42 | 1,100.00 | 58.42 |
2 | 吴日 | 783.00 | 41.58 | 783.00 | 41.58 |
合计 | 1,883.00 | 100 | 1,883.00 | 100 |
⑥ 2007年9月14日第六次股权变更
根据2007年9月14日工商登记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自然人吴日转让
20.03%股权,受让方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实缴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 | 1,477.00 | 78.45 | 1,477.00 | 78.45 |
2 | 吴日 | 406.00 | 21.55 | 406.00 | 21.55 |
合计 | 1,883.00 | 100 | 1,883.00 | 100 |
⑦ 2010年11月19日第七次股权变更
根据2010年11月29日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原股东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股东吴日、新股东天津泰康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资增加注册资本31,946,070.24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50,776,070.24元。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实缴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 | 2,874.94 | 56.62 | 2,874.94 | 56.62 |
2 | 吴日 | 1,094.22 | 21.55 | 1,094.22 | 21.55 |
3 | 天津泰康投资有限公司 | 1,108.44 | 21.83 | 1,108.44 | 21.83 |
合计 | 5,077.60 | 100 | 5,077.60 | 100 |
⑧ 2011年12月12日第八次股权变更
根据2011年12月12日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吴日所持天津天锻6.52%的股权。股权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⑨ 2012年11月21日第九次股权变更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实缴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206.00 | 63.14 | 3,206.00 | 63.14 |
2 | 吴日 | 763.16 | 15.03 | 763.16 | 15.03 |
3 | 天津泰康投资有限公司 | 1,108.44 | 21.83 | 1,108.44 | 21.83 |
合计 | 5,077.60 | 100 | 5,077.6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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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1日,天津市国资委作出津国资企改[2012]354号《关于同意天津泰康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及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泰康公司收购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持有的天津天锻56.62%股权。股权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实缴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331.06 | 6.52 | 331.06 | 6.52 |
2 | 吴日 | 763.16 | 15.03 | 763.16 | 15.03 |
3 | 天津泰康投资有限公司 | 3,983.38 | 78.45 | 3,983.38 | 78.45 |
合计 | 5,077.60 | 100 | 5,077.60 | 100 |
⑩ 2015年10月29日第十次股权变更
根据2015年10月29日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原股东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吴日、天津泰康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资增加注册资本110,000,000.00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160,776,070.24元。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实缴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1,048.26 | 6.52 | 1,048.26 | 6.52 |
2 | 吴日 | 2,416.46 | 15.03 | 2,416.46 | 15.03 |
3 | 天津泰康投资有限公司 | 12,612.89 | 78.45 | 12,612.89 | 78.45 |
合计 | 16,077.61 | 100.00 | 16,077.61 | 100.00 |
?2016年5月27日第十一次股权变更
根据2016年5月27日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吴日将其持有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15.03%的股份转让给各实际持股人设立的4个有限合伙公司。股权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实缴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1,048.26 | 6.52 | 1,048.26 | 6.52 |
2 | 耀锻瑞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2,117.96 | 13.17 | 2,117.96 | 13.17 |
3 | 荣锻福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22.21 | 0.76 | 122.21 | 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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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锻祥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76.71 | 0.48 | 76.71 | 0.48 |
5 | 银锻和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99.59 | 0.62 | 99.59 | 0.62 |
6 | 天津泰康投资有限公司 | 12,612.88 | 78.45 | 12,612.88 | 78.45 |
合计 | 16,077.61 | 100 | 16,077.61 | 100 |
?2021年8月26日第十二次股权变更根据2021年8月26日产权交易合同,天津泰康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78.45%股权协议转让给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实缴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1,048.26 | 6.52 | 1,048.26 | 6.52 |
2 | 耀锻瑞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2,117.96 | 13.17 | 2,117.96 | 13.17 |
3 | 荣锻福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22.21 | 0.76 | 122.21 | 0.76 |
4 | 金锻祥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76.71 | 0.48 | 76.71 | 0.48 |
5 | 银锻和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99.59 | 0.62 | 99.59 | 0.62 |
6 | 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12,612.88 | 78.45 | 12,612.88 | 78.45 |
合计 | 16,077.61 | 100 | 16,077.61 | 100 |
?2023年1月4日第十三次股权变更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将其股权转让给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实缴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1,048.26 | 6.52 | 1,048.26 | 6.52 |
2 | 耀锻瑞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2,117.96 | 13.17 | 2,117.96 | 13.17 |
3 | 荣锻福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22.21 | 0.76 | 122.21 | 0.76 |
4 | 金锻祥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76.71 | 0.48 | 76.71 | 0.48 |
5 | 银锻和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99.59 | 0.62 | 99.59 | 0.62 |
6 | 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 | 12,612.88 | 78.45 | 12,612.88 | 78.45 |
合计 | 16,077.61 | 100 | 16,077.61 | 100 |
?2023年4月14日第十四次股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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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4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耀锻瑞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公司13.02%、荣锻福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公司0.76%、银锻和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公司0.62%、金锻祥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公司0.46%的股权转让给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实缴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3,437.42 | 21.38 | 3,437.42 | 21.38 |
2 | 耀锻瑞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24.70 | 0.15 | 24.70 | 0.15 |
3 | 金锻祥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2.60 | 0.02 | 2.60 | 0.02 |
4 | 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 | 12,612.88 | 78.45 | 12,612.88 | 78.45 |
合计 | 16,077.61 | 100.00 | 16,077.61 | 100.00 |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 经营管理结构
4. 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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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1666.00 | 333.20 | 51.00 |
2 | 天津市天锻海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860.00 | 0.00 | 35.00 |
(1)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①注册情况
名 称: 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180号联体车间
法定代表人:张敬波
注册资本:1,666万元
实收资本:333.2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9日
经营范围:航空、航天、国防及民用技术研发;柔性成形工艺装备及生产线、液压机及专用设备、金属成型模具及其零配件的销售、安装、维修和咨询服务;柔性成型工艺装备及生产线、液压机及专用设备、金属成型模具及零部件的生产;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实缴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 849.7 | 51 | 169.932 | 51 |
2 | 郎利辉 | 816.3 | 49 | 163.268 | 49 |
合计 | 1666 | 100 | 333.2 | 100 |
③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 | 2023年8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2,492.30 | 2,747.49 | 3,014.35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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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 2023年8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非流动资产 | 1,777.95 | 1,016.75 | 204.01 |
固定资产净额 | 750.62 | 797.86 | 70.40 |
无形资产 | 15.01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长期待摊费用 | 914.15 | 117.1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8.17 | 101.77 | 133.61 |
资产总计 | 4,270.26 | 3,764.24 | 3,218.37 |
流动负债 | 4,677.45 | 4,269.21 | 4,124.37 |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合计 | 4,677.45 | 4,269.21 | 4,124.37 |
所有者权益 | -407.19 | -504.96 | -906.00 |
损益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23年1-8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419.52 | 1,083.47 | 996.31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1,411.71 | 1,083.47 | 996.31 |
其他业务收入 | 7.81 | ||
减:营业成本 | 842.78 | 716.51 | 786.48 |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 842.78 | 716.51 | 786.48 |
税金及附加 | 0.27 | 0.88 | 0.19 |
销售费用 | 5.45 | 0.60 | 3.09 |
管理费用 | 392.58 | 305.88 | 369.83 |
研发费用 | 63.91 | 290.11 | 267.38 |
财务费用 | 53.30 | 60.88 | -9.81 |
资产减值损失 | -1.58 | -1.42 | 3.00 |
信用减值损失 | 14.62 | -53.14 | 69.79 |
加:其他收益 | 37.13 | 668.75 | 425.28 |
二、营业利润 | 85.30 | 431.92 | -68.35 |
加:营业外收入 | 1.00 | 1.15 | |
减:营业外支出 | 0.05 | ||
三、利润总额 | 85.30 | 432.88 | -67.20 |
减:所得税费用 | 3.60 | 31.84 | -30.05 |
四、净利润 | 81.71 | 401.04 | -37.15 |
(2)天津市天锻海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①注册情况
名 称: 天津市天锻海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 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4-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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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
法定代表人:冯永平注册资本:860万元实收资本: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7月2日经营范围:海洋工程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海上平台、船舶、港口相关设备的维修、运输、租赁和技术咨询服务;钢结构设计;国内国运代理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船舶代理;桥梁、港口、高铁、钢铁、冶金相关设备、生产线的设计、运输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
海上平台、国内桥梁、船舶、港口、高铁、钢铁、冶金相关设备、生产线的制造;钢结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实缴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 301 | 35 | - | - |
2 | 章青 | 292.4 | 34 | - | - |
3 | 章文瀚 | 137.6 | 16 | - | - |
4 | 陈海周 | 137.6 | 15 | - | - |
合计 | 860 | 100 | - | - |
③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 | 2023年8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47.01 | 46.94 | 46.72 |
非流动资产 | 0.00 | 0.00 | 0.00 |
资产总计 | 47.01 | 46.94 | 46.72 |
流动负债 | 0.001 | 0.117 | 0.003 |
非流动负债 | 0.00 | 0.00 | 0.00 |
负债合计 | 0.001 | 0.117 | 0.003 |
所有者权益 | 47.00 | 46.82 | 46.72 |
损益状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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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23年1-8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0.00 | 0.00 | 3.62 |
减:营业成本 | 0.00 | 0.00 | 3.60 |
税金及附加 | 0.00 | 0.00 | 0.00 |
销售费用 | 0.00 | 0.00 | 0.00 |
管理费用 | 0.12 | 0.96 | 0.65 |
研发费用 | 0.00 | 0.00 | 0.00 |
财务费用 | -0.31 | -1.06 | -0.69 |
资产减值损失 | 0.00 | 0.00 | 0.00 |
信用减值损失 | 0.00 | 0.00 | 0.00 |
加:其他收益 | 0.00 | 0.00 | 0.00 |
投资收益 | 0.00 | 0.00 | 0.00 |
资产处置收益 | 0.00 | 0.00 | 0.00 |
二、营业利润 | 0.19 | 0.10 | 0.06 |
加:营业外收入 | 0.00 | 0.00 | 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0.00 | 0.00 | 0.00 |
三、利润总额 | 0.19 | 0.10 | 0.06 |
减:所得税费用 | 0.005 | 0.003 | 0.002 |
四、净利润 | 0.18 | 0.10 | 0.06 |
5. 财务状况
(1)单体口径企业前两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 | 2023年8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178,597.73 | 164,677.61 | 135,202.94 |
非流动资产 | 31,955.98 | 29,539.42 | 28,768.20 |
长期股权投资 | 169.93 | 169.93 | 169.93 |
固定资产净额 | 18,259.89 | 16,097.12 | 17,108.08 |
在建工程 | 595.01 | 1,842.55 | 213.25 |
无形资产 | 8,290.61 | 8,456.57 | 8,547.20 |
长期待摊费用 | 219.26 | 236.58 | 77.6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52.69 | 2,735.47 | 2,580.6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68.59 | 1.20 | 71.52 |
资产总计 | 210,553.70 | 194,217.04 | 163,971.15 |
流动负债 | 148,041.84 | 136,604.45 | 109,439.37 |
非流动负债 | 4,307.51 | 2,369.76 | 778.50 |
负债合计 | 152,349.35 | 138,974.20 | 110,217.87 |
所有者权益 | 58,204.36 | 55,242.84 | 53,753.28 |
损益状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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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23年1-8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61,388.92 | 88,749.43 | 78,529.01 |
减:营业成本 | 50,239.55 | 76,302.14 | 66,098.44 |
税金及附加 | 461.46 | 523.12 | 613.96 |
销售费用 | 1,761.31 | 2,747.95 | 1,861.92 |
管理费用 | 3,618.22 | 4,332.93 | 4,410.70 |
研发费用 | 2,862.29 | 4,834.53 | 5,848.32 |
财务费用 | -621.34 | -1,109.81 | -770.60 |
资产减值损失 | 591.62 | -620.47 | 2,500.03 |
信用减值损失 | 131.56 | 1,389.89 | -1,714.91 |
加:其他收益 | 664.70 | 636.09 | 2,544.79 |
投资收益 | 0.00 | -78.67 | -463.77 |
资产处置收益 | 0.00 | 16.36 | 15.58 |
二、营业利润 | 3,008.94 | 922.92 | 1,777.74 |
加:营业外收入 | 198.96 | 370.83 | 59.16 |
减:营业外支出 | 274.80 | 63.15 | 2.85 |
三、利润总额 | 2,933.10 | 1,230.61 | 1,834.06 |
减:所得税费用 | 82.78 | -154.85 | -288.66 |
四、净利润 | 2,850.31 | 1,385.46 | 2,122.72 |
注:2021-2023年8月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3)0205547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2)合并口径企业前两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 | 2023年8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177,012.64 | 163,727.34 | 135,181.37 |
非流动资产 | 33,548.99 | 30,386.25 | 28,802.28 |
固定资产净额 | 19,010.50 | 16,894.98 | 17,178.48 |
在建工程 | 595.01 | 1,842.55 | 213.25 |
无形资产 | 8,290.61 | 8,456.57 | 8,547.20 |
长期待摊费用 | 1,133.42 | 353.71 | 77.6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750.86 | 2,837.24 | 2,714.2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68.59 | 1.20 | 71.52 |
资产总计 | 210,561.62 | 194,113.58 | 163,983.65 |
流动负债 | 148,594.88 | 137,129.07 | 110,481.08 |
非流动负债 | 4,307.51 | 2,369.76 | 778.50 |
负债合计 | 152,902.39 | 139,498.82 | 111,259.58 |
所有者权益 | 57,659.23 | 54,614.76 | 52,724.07 |
损益状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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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23年1-8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62,588.07 | 88,120.45 | 78,633.99 |
减:营业成本 | 50,879.47 | 75,325.50 | 66,160.41 |
税金及附加 | 461.74 | 524.00 | 614.15 |
销售费用 | 1,766.76 | 2,748.56 | 1,861.39 |
管理费用 | 4,008.44 | 4,620.48 | 4,647.56 |
研发费用 | 2926.21 | 5,124.64 | 6,086.09 |
财务费用 | -568.35 | -1,049.99 | -781.10 |
资产减值损失 | 590.04 | -621.89 | 2,503.03 |
信用减值损失 | 146.18 | 1,336.75 | -1,645.12 |
加:其他收益 | 701.83 | 1,304.84 | 2,970.06 |
投资收益 | -78.67 | -463.77 | |
资产处置收益 | 16.36 | 15.58 | |
二、营业利润 | 3,079.42 | 1,354.95 | 1,709.45 |
加:营业外收入 | 198.96 | 371.83 | 60.31 |
减:营业外支出 | 274.80 | 63.20 | 2.85 |
三、利润总额 | 3,003.58 | 1,663.58 | 1,766.92 |
减:所得税费用 | 86.38 | -123.01 | -318.72 |
四、净利润 | 2,917.19 | 1,786.59 | 2,085.63 |
注:以上2021-2023年8月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3)0205547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四)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之一拟发行股份购买委托人之二持有的被评估单位股权。
(五)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国有资产评估经济行为的相关监管部门或机构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 评估目的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特委托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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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所涉及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经济行为已经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2023]通办纪字第22 号) 和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财务数据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一) 评估对象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对象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经济行为之目的所涉及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所有资产和相关负债。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经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众环审字(2023)0205547号专项审计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58,204.36万元,评估范围内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 | 2023年8月31日 |
流动资产 | 178,597.73 |
非流动资产 | 31,955.98 |
长期股权投资 | 169.93 |
固定资产净额 | 18,259.89 |
在建工程 | 595.01 |
无形资产 | 8,290.61 |
长期待摊费用 | 21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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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 2023年8月31日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52.6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68.59 |
资产总计 | 210,553.70 |
流动负债 | 148,041.84 |
非流动负债 | 4,307.51 |
负债合计 | 152,349.35 |
所有者权益 | 58,204.36 |
注:上表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企业申报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申报的表外资产为账外的专利资产193项、软件著作权27项和商标资产29项。
(四) 引用其他机构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利用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12月13日出具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2023年1-8月、2022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众环审字(2023)0205547号),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四、 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同时考虑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等,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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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3年8月31日。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考虑委托人相关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核算期、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后,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资产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在某一时点的价值做出的专业判断,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更加全面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情况,同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论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高效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与委托人经济行为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
六、 评估依据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公司总经理办会议纪要 ([2023]通办纪字第22号);
2.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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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 年10月28 日通过,自2009 年5 月1 日起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7.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14号);
8.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91号发布 根据2020年国务院令第732号修改);
9.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6月24日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10.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2005年8月25日国资委第3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11.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12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2.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3.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9月11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
15.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公布 根据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7.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8.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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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 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3.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6.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8.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19. 《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四) 权属依据
1.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 国有土地使用证;
3. 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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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动车行驶证;
5. 专利证;
6. 商标注册证;
7. 著作权权属证明;
8. 大型设备的购置合同及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9.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 取价依据
1. 企业提供的资料
(1) 企业提供的评估基准日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 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资产评估申报表;
(3) 企业填报的未来收益预测表。
2.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资料
(1)《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2)《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0)、《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20年)、《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2020年)、《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2020年)及《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2023年8月);
(3)《2022年天津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3. 资产评估机构收集的资料
(1) 同花顺金融数据库;
(2) 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资料;
(3) 企业提供的设备购置合同、市场询价记录;
(4)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网;
(5) 评估专业人员自行搜集的与评估相关资料;
(6) 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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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1. 评估方法选择的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七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八条,“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2. 评估方法适用条件
(1)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2)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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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3)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3. 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项目三种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1)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长、历史年度业绩比较稳定,未来预期收益可以合理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衡量,因此,本项目选用收益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2)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与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完全可比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不满足数量条件、同时同行业市场交易案例较少、且披露信息不足,因此,本项目不适用于市场法。
(3)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负债能够履行现场勘查程序、并满足评定估算的资料要求,因此,本项目选用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我们选取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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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评估方法具体操作思路
1. 收益法评估操作思路
我们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对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主营业务价值进行估算,具体方法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以被评估单位收益期企业自由现金流为基础,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价值。在得出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的基础上,加上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减去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价值,得出被评估单位企业整体价值,之后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中,需要进一步解释的事项如下:
(1)企业自由现金流(FCFF)的计算
FCFF=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扣税后利息支出-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
加
(2)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的计算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n1nn
1i
ii
r)(1rFCFFr)(1FCFFP
?????
??
?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主营业务价值;
FCFFi:详细预测期第i年企业自由现金流;FCFFn+1:详细预测期后企业自由现金流;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n:收益期;i:详细预测期第i年。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
EDD
tKEDEKWACC
de
????????1
其中: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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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被评估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率Ke:权益资本成本Kd:债务资本成本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cfeRMRPRK?????
其中:Rf:无风险报酬率;MRP:市场风险溢价;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有风险系数。
(3)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范围
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范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等于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和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之和。
①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对外的股权投资。通常情况下,对于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以估算出的长期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乘以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得出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单位股权的价值;对于参股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历史年度有稳定的分红收益的参股股权价值的确定以股利折现模型确定其价值,历史年度无稳定收益的参股股权价值的估算以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乘以持股股权比例计算确定。
②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划分为两类,一类为经营性资产,第二类为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是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资产,其进一步划分为有效资产和无效资产,有效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正在使用或者未来将使用的资产,无效资产又称为溢余资产,指为经营目的所持有,但在评估基准日未使用或者可以预测的未来不会使用的资产。
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定义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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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余资产指企业持有目的为经营性需要、但于企业特定时期,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状况与企业收益状况进行分析,并进一步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判断被评估单位是否存在溢余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指企业持有目的为非经营性所需、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资产,如供股东自己居住的房产、供股东自用的汽车、工业制造企业短期股票债券投资、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关联公司往来款项等。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和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估算以资产特点为基础,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价值。
(4)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范围
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范围包括溢余负债、非经营性负债等,相应的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价值等于溢余负债与非经营性负债的价值之和。
(5)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主营业务价值+非经营性、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溢余负债价值
2. 资产基础法评估操作思路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即首先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各类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加总并扣除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的负债,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具体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外币货币资金按基准日外汇中间价换算为人民币作为评估值。
(2)其他债权性资产:主要是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分析其业务内容、账龄、还款情况,并对主要债务人的资金使用、经营状况作重点调查了解,在核实的基础上,以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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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评估值。
(3)存货: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发出商品等。对于库存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外购存货,以抽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库存时间长、流动性差、市场价格变化大的外购存货按基准日有效的公开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对产成品,根据销售价格扣除与销售相关的费用、税金(含所得税),并按照销售状况扣除适当的利润,确定评估值;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在产品,在抽查核实账簿,原始凭证,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产成品计算方式乘以完工百分比后作为评估值。
(4)其他流动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5)长期股权投资:对投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虽然投资比例低于50%但是对被投资单位拥有实际控制权,企业按权益法进行核算,评估时采用整体评估的方法,即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以其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和股权比例,确定该项长期投资的评估值。
本次评估对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对天津市天锻海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6)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
基于本次评估目的,结合各待评估建筑类资产特点,本次评估对评估范围内企业自建的建(构)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主要自建建筑物的评估,是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按建筑物工程量,以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建筑物评估净值。
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其他自建建筑物是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以类比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评估要素,确定重置单价并计算评估净值。
重置全价:由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组成。
成新率:对于建筑类资产采用综合成新率方法确定其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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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率=勘察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7)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机器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及市场法进行评估。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重置成本法估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市场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比准价格/可比案例数量
比准价格=可比案例价格×各影响因素修正系数
对于部分超期服役的电子设备类资产直接参考市场回收价确定其评估值。
(8)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评估人员根据在建工程的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查验了已付款的付款凭证、发票、合同,核实了企业的科目核算和账簿记录,纳入评估对象的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均为项目前期费用,且开工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较近(1个月),因此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于未完工或已完工未验收的在建工程项目,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如果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金成本,则按照合理建设工期加计资金成本;如果账面值与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有较大差异,则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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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进行工程造价调整;对于已有资产的维修改造项目,其评估值已体现在机器设备评估值中,本次评估按0计算。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
评估值=重置全价+资金成本
①重置全价:在建工程开工日期较短,人工成本及材料价格波动不大,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不含资金成本)确认重置全价;
②资金成本:根据设备安装工程的规模及合理工期,以固定资产的资金成本利率作为建设工程的资金成本,并按资金均匀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重置全价×利率×建设工期×1/2
(9)无形资产-土地
对于待估宗地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法进行评估。
1)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估宗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基准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宗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宗地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此估算待估宗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计算公式
V = VB×A×B×C×D×E
V——待估宗地价格
VB——比较实例宗地价格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期日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年期修正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年期修正指数
2)基准地价法: 基准地价是在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划分的基础上,根据土地收益差异,分行业测算出土地的收益和价格得到的,其内涵包含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政府增值收益(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等。城市基准地价反映的是同级别相同用途用地地价的平均值,由于各宗地区位条件和个别条件的不同,使得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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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地价存在差异。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委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出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委估宗地在评估期日时价格的方法。
根据《2022年天津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宗地地价计算公式:
式中,Pj—宗地经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容积率、年期、评估期日修正后的楼面地价;
P0—宗地所在土地级别(区片)基准地价;
Ki—宗地所在土地级别(区片)的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Kjn—宗地个别因素、容积率、年期、评估期日修正系数;
?P—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
(10)无形资产-其他
软件:对于外购的办公软件,评估人员评估时首先了解了软件的主要功能和特点,核查了外购软件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正在销售的外购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不含税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
商标:商标的价值与其能为特定主体带来的收益密切相关。而目前我国市场上可参照的商标交易案例不足,因此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价值评估的条件。
在国际上,对企业商标无形资产市场价值的评估首选方法是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将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还原为当期的资本额或投资额的技术思路。这里所说的预期收益通常情况下指商标权带来的超额收益(售价的提高或市场份额的增加等)。由于本次评估的商标不是驰名商标且在实际操作中商标所带来的收益不宜独立辨认故收益法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客观实际情况,本次对商标权采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公式如下:
商标权评估值=商标权取得成本
商标权取得成本=设计费+查询费+代理服务费+注册申请费+资金成本+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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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资产组:由于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全部用于公司的生产、销售,共同作用于企业未来收益,不便于区分每项无形资产各自的收入或收益,故本次评估将专利权、软件著作权作为无形资产组合进行评估。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即依据无形资产应用服务项目的收益方式,计算其未来可能取得的收益,确定评估对象能够为资产拥有方带来的利益,得出该评估对象在一定的经营规模下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利用收益法进行专利及专有技术组合的评估涉及三个要素:预期收益额、折现率和受益年限。
收益法计算公式如下:
∑1=)+1(=nt
tiFtP
式中:P—无形资产评估值;Ft—未来t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n—剩余经济寿命;i—折现率。其中:Ft=未来t收益期的预期收入×收入提成率。
(11)长期待摊费用:为设备改造费和房屋装修费的摊销余额,在对应的机器设备和房屋构筑物中进行合并评估。
(12)递延所得税资产:以评估目的实现后资产占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结果。
(13)其他非流动资产:对于预付的长期设备款、维修费和工程款,对工程款在固定资产中评估,设备款和维修费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14)负债
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预计负债、递延收益、长期应付款等。资产评估师对企业的负债进行审查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金额作为负债的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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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一) 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人就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需要批准经济行为的审批情况、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重要事项进行商讨,予以明确。
(二) 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以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事项。
(三) 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评估工作计划,包括确定评估业务实施主要过程、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四) 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1. 指导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清查资产、准备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 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形,选择适当的方式,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不宜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
3. 对被评估单位收益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专业人员主要通过收集、分析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谈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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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评估专业人员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资料,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获取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资料。
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采取适合的方式进行核查验证,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 实地调查、查询、 函证、复核等。
(六) 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1.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2. 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七)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1. 评估专业人员在评定、估算后,形成初步评估结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2.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3. 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定是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
4.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完成以上评估程序后,向委托人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所依据和使用的评估假设是资产评估工作的基本前提,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评估假设内容,以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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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假设
1.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负债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资产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4.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二) 一般假设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及其经营环境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2. 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经颁布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法律、法规外,假设收益期内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3.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经营所涉及的汇率、利率、税赋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变化不对其收益期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利率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的变化);
4.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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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5. 假设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在未来收益期持续经营并使用;
6. 假设未来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
7. 假设未来收益期被评估单位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违法;
8. 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在未来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9. 假设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
10. 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发生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抵押、担保等事项。
(三) 特定假设
1. 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外,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企业产品生产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2. 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与利润总额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调整事项;
3. 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保持与历史年度相近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周转情况,不发生与历史年度出现重大差异的拖欠货款情况;
4. 假设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正常经济寿命,对其进行有序更新。
5. 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经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发生,不会出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6. 基于被评估单位的研发支出强度、研发人员数量,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在预测期可以一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假设预测期可以一直获得1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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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7. 截至评估报告日,被评估单位已通过工业母机企业相关审核,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和研发费用120%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在预测期2024年至2027年期间可以持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我们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评估报告日后评估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我们不承担由于评估假设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经过实施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形成的评估结果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10,553.70万元,评估值241,806.93万元,增值额为31,253.23万元,增值率为14.84%;负债账面价值为152,349.35万元,评估值151,812.58万元,减值额为536.77万元,减值率为0.35%;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58,204.36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9,994.35万元,增值额为31,789.99万元,增值率为54.62%。具体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流动资产 | 178,597.73 | 192,089.08 | 13,491.35 | 7.55 |
非流动资产 | 31,955.98 | 49,717.85 | 17,761.88 | 55.58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169.93 | -91.59 | -261.52 | -153.90 |
固定资产 | 18,259.89 | 27,066.76 | 8,806.88 | 48.23 |
在建工程 | 595.01 | 465.95 | -129.06 | -21.69 |
无形资产 | 8,290.61 | 18,022.22 | 9,731.61 | 117.38 |
长期待摊费用 | 219.26 | -219.26 | -100.0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52.69 | 2,572.17 | -80.51 | -3.0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68.59 | 1,682.34 | -86.25 | -4.88 |
资产总计 | 210,553.70 | 241,806.93 | 31,253.23 | 14.84 |
流动负债 | 148,041.84 | 148,04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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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长期负债 | 4,307.51 | 3,770.74 | -536.77 | -12.46 |
负债总计 | 152,349.35 | 151,812.58 | -536.77 | -0.35 |
所有者权益 | 58,204.36 | 89,994.35 | 31,789.99 | 54.62 |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 收益法评估结果
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企业资产经营情况及其提供的各项历史财务资料,结合企业的现状,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和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状况,分析相关经营风险,会同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技术人员,在持续经营和评估假设成立的前提下合理预测未来年度的预测收益、折现率等指标,计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85,209.32万元。
(三) 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1. 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是85,209.32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果89,994.35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低4,785.03万元,差异比例是5.32%。
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的评估路径不同。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企业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受企业资产重置成本、资产负债程度等影响较大,而收益法评估主要从企业未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角度反映企业价值,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不同的影响因素导致了不同的评估结果。
综上所述,由于两种评估方法价值标准、影响因素不同,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
2. 最终评估结论选取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是一家液压机研发、制造企业,主要产品为液压机、伺服压力机及其成套生产线装备,大型机电液一体化专用高端装备等。属于重资产制造行业,研发比例投入较大,企业未来回报尚不明确,虽然本次评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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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法基于现行市场情况,对于企业整体的发展进行了预测,但是评估人员认为对于对市场前景的乐观程度、企业现有资产资源的利用程度、盈利预测仍存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考虑到资产基础法虽为对企业各单项资产进行了评估加和,但亦能体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综上,资产基础法更能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58,204.36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89,994.35万元,增值额为31,789.99万元,增值率为54.62%。
(四) 评估结论有效期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企业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当评估结论依据的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即使评估基准日至经济行为发生日不到一年,评估报告的结论已经不能反映评估对象经济行为实现日的价值,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或资产使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2. 当评估结论依据的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3. 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市场条件的变化,委托人在评估对象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论的前提下,资产评估师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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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果,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我们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特别事项对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影响。
1. 本评估结论中,评估专业人员未能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向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及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给资产评估机构的盈利预测资料是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的基础,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做出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和判断,经过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被评估单位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资产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预测数据的利用,并不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3. 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的情形:
(1)天津天锻国际车间于2017 年12 月转固投入使用,建筑面积9,808.90㎡,因未按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缴纳相应的罚款,被评估单位已预提270.11万元作为预计负债。根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出具额说明函,表示国际车间项目房屋不动产办理相关程序已梳理完毕,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在缴纳罚款后,预计2024年5月可办理不动产权证。最终的罚款金额尚不确定,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2)下列房屋为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入账,未办理房产证,被评估单位承诺权属为其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建成 年月 | 计量单位 | 建筑面积 m2 | 成本单价(元/m2) | 账面价值 | |
原值(元) | 净值元) | ||||||
涂装车间 | 混合 | 1998-08-31 | ㎡ | 194.30 | 906.03 | 176,041.90 | 77,091.83 |
配件库旁平房 | 混合 | 1998-08-31 | ㎡ | 140.37 | 804.67 | 112,951.11 | 49,463.07 |
空压机房 | 混合 | 1986-09-30 | ㎡ | 93.46 | 1,076.92 | 100,648.58 | 44,07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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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锻压力机及子公司天锻航空存在共有产权的软著资产、专利资产,根据被评估单位与共有人的声明约定,双方可单独实施该项共有专利产生的收益,收益归各方分别所有,与对方无关,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具体如下:
1)软著资产3项
序号 | 名称 | 著作权人 | 权证编号 | 取得日期 | 取得方式 | 尚可使用年限 |
1 | 图文档复合流程管理系统 |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天津市凯福优信科技有限公司 | 084495 | 2009/9/10 | 原始取得 | 36.00 |
2 | 金属材料零部件疲劳分析软件 [简称:金属材料分析软件]V1.0 | 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张艳峰 | 软著登字第9790399号 | 2022/6/23 | 原始取得 | 49.00 |
3 | 材料成型性能分析系统[简称:材料成型系统]V1.0 | 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张艳峰 | 软著登字第9790398号 | 2022/6/23 | 原始取得 | 49.00 |
2)专利资产12项:
序号 | 名称 | 申请号 | 申请日 | 权利人 | 类型 |
1 | 一种锻造液压机泵源故障预测方法及系统 | 2020104304302 | 2020-05-20 |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无锡雪浪数制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 |
2 | 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重型锻造装备远程运维系统架构 | 2020107182167 | 2020-07-23 |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 发明 |
3 | 一种柔性夹钳装置 | 2018206041189 | 2018-04-24 |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4 | 一种充液成形液压机的集水装置 | 2017206945174 | 2017-06-15 |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5 | 一种用于充液成形自动生产线的柔性限位检测装置 | 2017206944307 | 2017-06-15 |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6 | 充液成形液压机的冷却系统 | 2016214035195 | 2016-12-20 |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7 | 一种充液成形液压机内高压钢管液压打孔的液压系统 | 2016107627291 | 2016-08-29 |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 |
8 | 飞机蒙皮拉伸机托架俯仰摆动装置 | 2016208265039 | 2016-07-28 |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9 | 一种充液成形液压机专用液压冲击设备 | 2016102594516 | 2016-04-21 |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 |
10 | 一种充液成形液压机的液压伺服控制系统 | 2016102090919 | 2016-04-05 |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 |
11 | 一种充液成形液压机的全隔离式乳化液系统 | 2020114142291 | 2020-12-04 | 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 发明 |
12 | 一种双作用充液成形液压机液压控制系统 | 202011411479X | 2020-12-04 | 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 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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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专利资产中,存在4项未缴费已失效的专利,本次评估将其评估为零,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名称 | 申请号 | 申请日 | 类型 | 失效原因 |
1 | 一种液压机快速泄压阀块控制系统 | ZL201520513024.7 | 2015/7/15 | 实用新型 | 未缴费 |
2 | 流量自适应匹配同步保压液压回路 | ZL201520423954.3 | 2015/6/18 | 实用新型 | 未缴费 |
3 | 超高压液压系统的充液阀 | ZL201520435173.6 | 2015/6/23 | 实用新型 | 未缴费 |
4 | 液压机快速平稳泄压控制方法 | ZL201210247302.x | 2012/7/18 | 发明专利 | 未缴费 |
4.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1)本次评估无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5. 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1)本次评估无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6.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1)被评估单位与四川国跃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已上诉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案情如下:天锻公司(原告)与四川国跃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被告)于2019年7月15日签订了2019J-002号(财务系统订单号为2019J-012)《复合驱动机械压力机生产线买卖及安装合同》,被告向原告订购复合驱动机械压力机生产线一条,合同总金额为2900万元(共计5台设备)。合同生效后,应被告方要求,原告加速生产该设备,同时按照双方约定于2019年10月15日将设备产成。但被告因自身原因迟迟不具备发货条件,致使该生产线设备至今滞留在天锻公司厂内,且被告至今欠付合同余款总计2850万元。
被评估单位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请求:要求被告支付合同本金2850万、违约金249.32万元和诉讼费9.22万元,共计3,108.54万元,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6日做出《民事判决书》(2022)川1002民初3699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该合同价格为附条件生效,生效条件为被告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足额定金,而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定金,合同价格未生效,驳回了被评估单位的诉讼请求。被评估单位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2日做出《民生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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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川10民终1033号,裁定:“一、撤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2)川1002民初3699号民生判决;二、发回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重审。”,目前该案件处于一审重审中。
被评估单位收取的部分合同定金500,000.00元,在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中核算,已按合同生产的设备在存货-在产品中核算在,账面值为6,395,411.47元,包含2台设备,该设备存放于被评估单位装配车间。本次评估对在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中核算的预收账款按账面值评估,对在存货-在产品中核算的设备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值为5,906,412.00元。该事项后续能否按合同执行尚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2)被评估单位与孟州市海容中小企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已上诉孟州市人民法院。
案情如下:天锻公司(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8月4日签订买卖合同,被告从天锻订购YT27-1300F-800FY-630DY液压机生产线(B线),合同编号:
MZHR/SW2020C0005,编号:2020-056。合同总价1210万人民币。天锻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设备产成,并且通知被告来进行预验收,但受疫情影响,被告于2020年12月16日来天锻对设备进行了预验收,并签署了预验收报告。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于设备预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60%的发货款,但被告一直怠于履行合同付款义务。至今被告仍欠人民币506.75万元。被评估单位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请求:请求被告支付合同本金506.75万元、违约金50.76万元,诉讼费2.6万元,共计560.11万元,目前处于一审审理中。
被评估单位收取的部分合同价款959,538.78元,在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中核算,按照合同生产的设备在存货-在产品中核算在,账面值为5,295,746.59元,存放于被评估单位装配车间。本次评估对在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中核算的预收账款按账面值评估,对在存货-在产品中核算的设备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值为5,615,957.08元。该事项后续能否按合同执行尚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3)成都普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被评估单位签订了七台设备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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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液压机五台(YT27-1000CV)、液压机1台及机器人自动化线(YT27-2500C)及机器人自动化线一套(专用63-27),但成都普什一直未支付合同款项,目前该企业已注销,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津02执恢192号),上述 7台设备抵偿给天津天锻,抵债金额19,537,000.00元。设备目前存放在成都普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上述7台设备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482,523.40元,存货净值为8,054,476.60元,本次评估参考市场价格按滞留存货进行评估,评估值为8,065,340.70元。
(4)被评估单位与辽宁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如下:辽宁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欠付被评估单位合同终验款
462.22万元,应付277万元质保金,被评估单位向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日做出《民事判决书》(2021)辽1004民初1129号,判决辽宁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支付合同终验款462.22万元,返还277万元质保金,并按年利率5.39%支付自2020年7月15日至实际结清日的逾期付款损失。2022年9月20日,根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2)辽01破7-3号,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进入实质性合并重整,辽宁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处于合并重置范围内,被评估单位申报债权825.437898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辽宁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尚未完成。
被评估单位应收终验款和质保金合计7,392,200.00元,在应收账款中核算,已计提坏账准备7,023,600.00元。本次评估对涉及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按零评估,并考虑7,023,600.00元的评估风险损失。该事项后续重组预计的债务清偿比例和执行尚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7.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1)天津天锻设计院租用河北区南口路 40 号院内的第四层、第五层,面积3,272平米,该处属于国有划拨用地,天津天锻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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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物业费名义支付60万元费用,本次评估以重新测算的市场租金价格测算未来租金支出。
(2)天津天锻承租1处土地,面积合计 2,625 平方米,主要用于临时通行道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承租方 | 出租方 | 权属证书编号 | 租赁土地位置 | 租赁面积(㎡) | 土地性质 | 租金约定 | 租赁期限 |
天津天锻 | 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北辰单国用(9.9)字第0029号 | 天津市北辰区津围公路东 | 2,625 | 划拨 | 4万元/年 | 2013.10.1-2023.9.30 |
天津天锻就前述租赁土地与出租方签署的《土地租赁协议》已于2023年9月30日到期,截至评估报告日,天津天锻尚未与出租方续签有效的租赁协议。2023年9月30日后,天津天锻仍按照原租赁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处土地,出租方对天津天锻继续租赁使用该处土地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土地后续续租事宜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8.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1)被评估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于2023年10月27日到期,续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正在办理中,已处于公示中,本次评估是以被评估单位可在评估报告日后顺利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续期为基础进行收益法测算。
9. 天锻航空注册资本为1666万元,天津天锻持股51%,认缴出资849.66万元,已实缴出资169.9320万元,实缴出资额占认缴出资的20%;郎利辉持股49%,认缴出资816.34万元,已实缴出资163.2680万元,实缴出资额占认缴出资的20%。天锻航空章程约定各股东其余部分的出资须在公司成立后2年内缴足,天锻航空成立于2013年12月,至评估基准日两股东均未出资到位,但是两股东实收资本出资比例与认缴出资比例一致,本次评估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按被评估单位的股权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乘以认缴出资比例确认评估值。
10.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锻海洋工程技术有限公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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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成立日期为 2015年 7月 2日,注册资本为 86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章程约定出资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前。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是天津市天锻海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5%,本次评估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按被评估单位的股权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乘以认缴出资比例确认评估值。
11. 截至评估基准日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账上的一辆宇通ZK6908HC9牌客车已报废,已由企业出具报废声明。
12.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13.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赔偿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4. 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得出的,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15. 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及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16. 本次评估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17. 评估结论在评估假设前提条件下成立,并限于此次评估目的使用。当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依赖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和评估依据出现重大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2.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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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不承担责任。
3.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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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 相关经济行为文件
二、 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三、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五、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六、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承诺函
七、 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八、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明文件
九、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十、 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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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ation (Beijing) International Assets Appraisal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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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2393号
本报告共贰册,本册第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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