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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作为监事的职责,积极参加监事会审议各项议案,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列席和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分别为张海芬女士、张义魁先生、贺皆兵先生;其中张海芬女士为监事会主席;贺皆兵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并列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确认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4、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和决议的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规范管理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3年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法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稳健,未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及所涉事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内部控制情况

鉴于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和对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各种内部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估是客观、准确的。

4、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推进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的情况及特点、自身的经营模式、目前的发展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等情况,实施了2022年度现金分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修订,有利于公司稳定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团队,并进一步激发团队的工作热情,创造更优异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修订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内容。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9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其他重大事项监督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的行为;未发现公司有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的行为;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1、加强法规学习,认真履行职责

2024年,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学习,加强财务、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严格按照要求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认真勤勉履职,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制度运作,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2、加强重要事项监督检查,防范风险

监事会将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便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公司财务运作情况,重点围绕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方面强化监督,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提高管理水平,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行为的发生。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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