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度,作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主要工作履历
David Hao Huang 男 范德堡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高盛(香港)公司投资经理、花旗集团所罗门美邦公司副总裁、皇朝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经理、派弥尔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等职。自2016年9月起,任高稔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裁。2023年6月起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含)以上或者在公司前 5 名的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不曾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全部应出席的3次董事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依法依规出席了上述会议并行使相应表决权,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3年6月履职起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召开本人应出席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自2023年6月履职起至报告期末,未发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事项。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自2023年6月履职起至报告期末,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本人对于每次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了现场办公,报告期内对公司子公司进行了项目考察,及时了解了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3.5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3年6月履职起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应由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加强同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继续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对规范运作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中小股东的交流与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中的各类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和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David Hao Huang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