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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液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曹越,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现为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湖南省会计学会理事,湖南省财务学会理事,“企业财务信息与资本市场效应”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研究成员。2019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拓维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2023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曹越88003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本人对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023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智能增材与数字控制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制定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和薪酬方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5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于2023年8月赴邵阳智慧工厂进行现场调研,与生产车间人员深入交谈,了解液压系统、油缸等产品生产和运营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市值管理、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真正做到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智能增材与数字控制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前述公司设立的目的、运营模式、未来发展规划等,并就是否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公司聘任柴丹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柴丹妮女士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且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1、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公司是否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是否存在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是否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等方面进行

了深入调查和分析,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人研究分析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未涉及事项

2023年,公司未涉及事项包括: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由于个人工作及时间安排的原因,本人于2024年4月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并将持续履职至公司补选新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要求,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曹越2024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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