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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液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小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认真阅读会议相关材料,审议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献言献策,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唐小琦,195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制造自动化专业博士。现为华中科技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数控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全国机床数控系统及全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邵阳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院长,邵阳市人民政府科技经济顾问。202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2023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唐小琦88003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本人认真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行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的支持监督作用。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同时,主动了解行业专业人才趋势,收集相关专业人才

信息,为公司做好人才储备。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核了公司关于2023年产业结构优化及组织结构优化事项,切实履行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本人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积极参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严格审查财务经营数据、内部控制情况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3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新设公司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制定2022年度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和薪酬方案的事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5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首席审计师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3年11月,本人对邵阳工厂经营管理和生产情况进行了调研考察,与生产车间人员深入交谈,了解液压产品的产销情况、新厂机械设备调试和运行情况等。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市值管理、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真正做到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智能增材与数字控制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前述公司设立的目的、运营模式、未来发展规划等,并就是否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公司聘任柴丹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柴丹妮女士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且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1、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公司是否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是否存在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是否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等方面进行

了深入调查和分析,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人研究分析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未涉及事项

2023年,公司未涉及事项包括: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建议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关注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小琦

2024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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