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北玻镀膜技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镀膜技术”),于近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黑01执3596号),其名下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18.36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
用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户 | 账户性质 | 冻结金额(元) |
上海北玻镀膜技术工业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 | 0227********1458 | 基本户 | 13,764.99 |
中国农业银行 | 0380********8814 | 一般户 | 539.24 | |
招商银行 | 1219********0301 | 一般户 | 4,211.04 | |
浙商银行 | 2900********9311 | 一般户 | 760.66 | |
交通银行 | 3100********6227 | 一般户 | 164,353.84 | |
合计 | 183,629.77 |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子公司镀膜技术与中健特种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黑龙江中健)的承揽合同纠纷进入执行阶段所致。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2021年8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19黑01民初1575号)镀膜技术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剩余备件及设备资料密码的交付、并完成设备的调试、同时驳回黑龙江中健主张的赔偿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2021年9月,镀膜技术不服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黑龙江高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黑龙江高院判决驳回镀膜技术
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8月,镀膜技术向黑龙江高院提交再审申请;2023年8月,黑龙江高院驳回镀膜技术的再审申请。(关于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至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镀膜技术根据判决结果开展了相应的履行工作,但由于履行过程中双方对个别备件认同确认差异,判决相关事项尚未履行完毕。2024年4月1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黑01执3596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9黑01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书,冻结镀膜技术账户资金5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镀膜技术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为18.36万元。经公司核算,预估履行2019黑01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书实际支出约需32万元。
三、相关应对措施
公司已于2023年9月,对黑龙江中健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资产减值计提充分。并开展了法院判决结果的履行工作,并对可能的履行支出进行了预测,合理预估相关支出金额约32万元。
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联系,并已委托律师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力求妥善处理此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最大程度维护全体股东及镀膜技术的合法权益。公司也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镀膜技术银行账户资金实际被冻结金额总计18.36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0113%,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末净资产的0.0107%。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不构成对公司生产经营、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