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能够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提名委员会:王进(主任委员)、林晓琴、杨大军
审计委员会:王保平(主任委员)、邬海凤、王进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进,男,汉族,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一级律师。1994年8月至今历任浙江长川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律师、浙江英之杰世纪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兼高级合伙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执委兼高级合伙人律师。兼任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其中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会议3次,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会议3次。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共参与第六届董事会现场会议1次、通讯会议2次,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3 | 1 | 2 | 0 | 0 | 否 |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详细审阅,其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每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并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2023年度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任期内,本人作为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作为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审核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报告并及时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潜在法律风险,防患未然。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公开邮箱联系方式,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任期内,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时间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
息披露情况、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从专业角度出发,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十分重视自身学习,经常查看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最新信息,不断加强学习。通过持续培训和学习,本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年6月27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8月23日 |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会将相关材料交予独立董事预审,并在召开董事会时安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聘任。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其他事项
2023年任期内,本人以忠实勤勉的精神,以对股东负责,尤其是对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随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履职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本人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新要求,加强与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能力培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Email:jinwang@jtnfa.com
独立董事:
王 进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