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10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3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肖桂香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结合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数据,公司编制完成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3月30日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73,477,118.0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971,416.02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32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100,954股之后的股本62,221,0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预计派发现金股利6,222,104.6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3月30日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73,477,118.0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971,416.02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32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100,954股之后的股本62,221,0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预计派发现金股利6,222,104.6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751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4】0011007518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止2023年12月31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4 月 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4 月 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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