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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25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据此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4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据此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同一股东应选择上述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5日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15:00—2024年4月25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71634新威凌2024年4月18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本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见证律师。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187号延年颐景酒店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一)

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187号延年颐景酒店2楼会议室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编写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3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三)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德运)》(公告编号:

2024-01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美贤)》(公告编号:2024-014)。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德运)》(公告编号:

2024-01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美贤)》(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五)

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结合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数据,公司编制完成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六)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3月30日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73,477,118.0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971,416.02元。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八)案》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32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100,954股之后的股本62,221,0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预计派发现金股利6,222,104.6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公司董事会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7517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 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7517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 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4】0011007518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

(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止2023年12月31日)》。

根据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十二)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十)、(十二);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七)、(九)(十);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24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谷麓龙路199号标志麓谷坐标A栋905号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孟梅

电话:0731-88900355邮箱:liumengmei@welllinkzn.com地址: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谷麓龙路199号标志麓谷坐标A栋9楼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费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4.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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