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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17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73,477,118.0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971,416.02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2,322,000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100,954股后的62,221,04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222,104.60元。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

24,918,704.60元,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743,517.02元)共计25,662,221.62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7.20%,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3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维护公司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计划发展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没有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没有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2、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同意通过。

3、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4、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040)。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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