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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18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2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8号),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38号)批准,本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11,2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2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358,234.2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929,765.7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17日出具《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资本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818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8号),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38号)批准,本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11,2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2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358,234.2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929,765.7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17日出具《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资本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818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经公司2022 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5月27日召开

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2023年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按募投项目进度分批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新威凌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威凌”)及湖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威凌”)无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四川新威凌与湖南新威凌均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川新威凌与公司、中泰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2022年12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湖南新威凌与公司、中泰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2022年12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注1)截止日余额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190101802920025917518,011,200.004,625,471.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新区支行(曾用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7874018800015846570,000,000.00已注销(注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60937928590612,540,950.945,219,814.2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661500788014000018025,251,270.9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81116010115006383491,761,362.50
合计100,552,150.9416,857,918.96

注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08,288,000.00元差额7,735,849.06元,系中泰证券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发行费用;注2: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曾用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8740188000158465中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对此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此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中泰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注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08,288,000.00元差额7,735,849.06元,系中泰证券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发行费用;注2: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曾用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8740188000158465中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对此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此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中泰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3年1-12月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3年1-12月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
期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0,954,122.20
加:本期利息收入16,496.17
加:本期投资收益453,695.93
加:本期赎回理财产品净额33,450,000.00
减:销户转出445.45
减:本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8,015,949.89
其中: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支出32,796,440.81
2、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支出11,146,105.30
3、湖南生产基地年产2.55万吨超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支出2,282,227.09
4、支付发行费用1,787,326.00
5、手续费支出3,850.6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6,857,918.96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5,506,144.5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62,797.7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置换完毕。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5,506,144.5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62,797.7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置换完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委托方名称

委托方名称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产品名称委托理财金额(万元)委托理财起始日期委托理财终止日期收益类型预计年化收益率
新威凌银行理财产品智能存款33,450,000.002022年12月29日2023年6月27日保本固定收益2%
新威凌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6,000,000.002023年2月6日2023年8月9日保本浮动收益3.28%

新威凌

新威凌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5,000,000.002023年9月13日2023年12月13日保本浮动收益2.5%
注:上述理财产品未包含公司与相关银行就公司银行账户签订的协定存款,该种产品是银行根据公司银行账户余额情况按照协定存款协议约定利率自动计息,相关资金不从公司银行账户中转出,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的余额为15,457,918.96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未超过审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最高金额。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范围情形。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行为。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行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威凌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新威凌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新威凌2023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未出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新威凌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7517号),认为:湖南新威凌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湖南新威凌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7517号),认为:湖南新威凌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湖南新威凌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94,929,765.77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6,224,773.2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8,594,086.1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0%
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生产线建设项目18,011,200.0011,146,105.3011,754,110.9865.26%2024年6月30日不适用
湖南生产基12,540,950.942,282,227.092,282,227.0918.20%2024年12不适用
地年产2.55万吨超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月31日
补充流动资金64,377,614.8332,796,440.8164,557,748.05100.28%不适用
合计-94,929,765.7746,224,773.2078,594,086.12----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不适用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5,506,144.5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62,797.7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置换完毕。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不适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857,918.96元,使用募集资金购
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的余额为15,457,918.96元,未来继续用于募投项目支出。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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