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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要求,在2023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决定在董事会下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刘德运先生、张美贤先生、廖兴烈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刘德运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会议名称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审议事项审议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1、《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2、《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与评价。与会计师讨论和沟通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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