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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871634证券简称:新威凌公告编号:2024-021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认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社会责任、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对公司治理层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作了明确规定,设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公司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以及行使其他由《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董事会五名董事中,有二名独立董事,达到了独立董事须占公司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规定。

2、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的管理框架体系包括:董事会办公室、生产部、储运部、安环部、财务部、行政部、审计部、技术部、销售部等职能部门,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部门的责任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各部门随时互通信息,确保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内部审计

公司专设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审计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要求作业,是否达成目标;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

、人力资源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涵盖了人力资源聘用、发展与培训,薪酬福利管理、绩效考核、员工离职和档案管理等多方面,不断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通过人力资源的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团队精神。

5、社会责任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依法纳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保护、节能环保和员工权益保护方面修订、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

向慈善组织捐款,有效履行各项社会责任,打造和提升企业形象。

6、销售与收款公司建立《销售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内部控制文件,就客户管理、销售管理、发货与销售收入确认、客户满意度、应收账款管理、收款管理及职责分工实施相关控制,对产品销售过程进行了全面的控制管理和约束。

、采购与付款公司建立《采购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采购付款管理及职责分工实施相关控制。公司严格按照销售需求编制采购计划,严格控制采购请购环节,减少盲目采购而出现超量采购等现象,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原材料的库存积压及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

8、资金活动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资金支付审核人的责任、资金支付的程序、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现金收取的范围、现金限额、现金保管、资金盘点与管理的规定以及银行存款管理、账户管理、银行存款业务办理、票据管理、票据结算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职人员管理货币资产,严禁未经授权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确保资金链的安全。

、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了《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管理制度》《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等制度,固定资产的外购、自建等,无形资产的外购、自行开发等,其他资产的外购、自行生产等均须履行逐级审批程序。

10、合同管理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合同审批流程体系,明确各类合同的签审权限及格式,并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对公司合同实行电子化管理。公司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促进合同有效履行,保证公司的利益。

11、关联交易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人的界定、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审议程序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不存在违反公平、公正、公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况。

12、对外担保公司在《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13、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程序和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及依法使用。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不存在违规情况。

14、信息披露公司建立了较严格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规则、内容、程序、披露流程、披露权限和责任的划分以及相应的保密措施。

三、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程序和方法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制订的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本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相适应,能够对合法、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提供保证。

(三)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由于内部控制具有固有的限制,难免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目前的内部控制制度将随着情况的变化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充实和完善。

(四)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措施

由于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环境变化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等,有效的内部控制也仅能对内控目标的达成提供合理的保证,而不能提供绝对的保证。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和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拟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持续强化内部控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2.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进一步扩大内部审计范围和力度,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及时发现和解决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公司经营的安全性、稳定性,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本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针对所有重大事项建立了合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以及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保障。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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