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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871634证券简称:新威凌公告编号:

2024-019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号院

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1,471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人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

332,731.85万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

307,355.10万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

138,862.04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

61,034.29万元

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2023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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