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对大华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年
月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号院
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1,471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人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
332,731.85万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
307,355.10万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
138,862.04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家
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
61,034.29万元
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大华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公司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风险判断及应对措施、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认为大华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大华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