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24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24年4月2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董事9人,实到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王海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前审阅了该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06号公告。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前审阅了该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公司董事王珍瑞先生同时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增资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会前审阅了该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高原先生、王珍瑞先生、长明先生、沈庆贺先生、班国瑞先生、高玉杰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0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