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安焦化”)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担保余额为34,220万元,本次担保为现有已提供担保的主债权办理续贷时继续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为27,92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宏安焦化为公司向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以下简称“山西银行晋中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了最高额抵押担保,截至目前的主债权余额为27,920万元。鉴于该笔被担保的主债权到期,公司与山西银行晋中分行近日重新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宏安焦化与该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授信额度为27,92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宏安焦化已就本次担保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3年7月29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3036931N
(4)注册地及办公地点: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义安镇义安村义安镇政府西100米
(5)法定代表人:杨锦龙
(6)注册资本:100,680万元
(7)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焦炭、焦炭副产品、热轧H型钢等。
(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安民先生
(9)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经审计) |
总资产 | 496,662.38 |
负债总额 | 311,948.6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84,025.60 |
营业收入 | 1,000,640.0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7,771.18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公司与山西银行晋中分行在2024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28日期间在人民币27,920万元最高额内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2、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
3、抵押财产:宏安焦化拥有的相关不动产权及通用设备。
4、抵押权实现: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担保人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之融资业务所需。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