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合达”)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就怡合达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均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审议程序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已
届满,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自首次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至今,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前述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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