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24年3月2日至本公告日,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或确认政府补助资金438.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颁发单位 | 依据 | 补助项目 | 金额 (万元) |
2024.3.11 | 东莞市商务局 |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 政府扶持资金 | 1.00 |
2024.3.11 | 北京市经信局 | 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 | 贷款贴息补贴 | 1.26 |
2024.3.12 | 北京市顺义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 顺义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发展办法 | 政府扶持资金 | 50.00 |
2024.3.18 | 北京市顺义区残疾人联合会 |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 岗位补贴 | 8.64 |
2024.3.31 | 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基金办公室 |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财政扶持政策(新老企业适用) | 税费返还 | 21.79 |
2024.3.31 | 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基金办公室 | 洋浦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内部文件 | 发展基金 | 11.95 |
2024.3.31 | 哈尔滨市商务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 关于印发哈俄班列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际货运班列运营补贴 | 343.80 |
小计 | 438.44 |
注:公司上述国际货运班列运营补贴为已确认的补助,但尚未收到款项。
二、 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补助均已确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