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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智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加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刘振中、黄伟健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监事会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参与表决的非关联监事不足半数,监事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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