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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日,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20号、2024-019号公告。

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4年4月2日与上海安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以银行划付凭证记载为准),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借款的年利率为6.5%。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归还利息和/或本金的,公司除了须支付/归还应付未付的利息和/或本金外,上海安瑰有权要求公司按照逾期的天数对逾期部分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相应违约金。《借款合同》的生效条件为自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合同项下相关事宜后生效。具体内容以《借款合同》为准。

同日,公司与上海安瑰、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诗公司”)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就以公司持有的对瑞诗公司的9.086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账款债权(以下简称“应收账款”),为上述4.1亿元借款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之事进行了约定。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

的借款本息余额,以及可能产生的一切罚息、违约金等、上海安瑰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及律师费等)。除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本息等偿付完毕,应收账款质押权终止。在《应收账款质押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各方将相互配合办理完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相关手续。该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且《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以《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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